聂树斌案,应推动强制性质的国家赔偿
据报道,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后,这一先后历时21年的案件有了后续进展。聂树斌家属正式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国家赔偿,初步拟定申请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向“被害者”支付的赔偿金,除上述外还包括一项申冤的费用。
本博认为,对于《国家赔偿法》,应作一个重要修改: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应在中止过错后主动地自动执行国家赔偿程序,并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而无须受害人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赔偿的,监督机关应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作出这样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相当一部分无辜的受害者往往不敢向有过错的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要求,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就会因此推卸责任,或以各种方式胁迫受害者放弃赔偿要求。那样,胆小怕事的民众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更倾向于对胆小怕事的民众实施过错。只有法律强制规定“不主动赔偿就是违法行为,须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才能对相关国家机关及其责任人有所制约,才能对滥施过错行为有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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