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16日(含当日)起调整旗下基金关于最低持有份额的计算口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二、调整内容
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16日(含当日)起调整旗下基金关于最低持有份额的计算口径。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原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现调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条款进行更新。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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