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浙商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1、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 整)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保本 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180 天,预计净年化投资 收益率 3.6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 失,并根据约定条件向公司支付固定收益。 2、出资人民币 3 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属理财 1 号” 保本浮动收 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182 天,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 3.65%。浙商银行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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