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近些年来一直受到高净值人士的追捧,自2008年以来,EB-5投资移民突然爆发,富裕起来的国人迅速炒热了这一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关注的移民方式。每年10000个投资移民的配额在2008年以前, 一般一年只有几百个申请。2008后,国人大量涌入,很快10000个名额尽数用完,以至于原来比较快捷的投资移民也需要排期了。伴随着大量投资移民项目的兴起,投资移民骗局也时不时见诸报端,很多国人惨遭欺骗,投资资金很难收回,绿卡也遥遥无期。于是,EB-5投资移民的热度近一两年来已经大为降低。
有意思的是,最近以来,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在国内大为火热,各地的中介机构大力推销这类“低成本、高效率”的移民方式,似乎又一个移民美国的捷径被发掘出来,事实是这样的吗?
EB-1A 是什么?这是美国移民法的一个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了如果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外国人可以通过极其快速的方式获取美国绿卡。总体来说,杰出人才指的是: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
具体说来,申请人要么曾经获得国际上的最高奖项,如诺贝尔奖或是奥运金牌;要么需要至少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1.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2.加入要具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3.媒体报章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
4.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5.成就或贡献的证明,比如出版品、重大贡献、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的成就等。
6.在专业期刊、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重要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
9.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10.在表演艺术上有重大商业上的成就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看起来这十条标准并非高不可攀,但美国移民局对这些标准的解读是非常严格的, 在实践中,即便是美国本土毕业的博士,也只有极少部分可以符合这样的杰出人才标准。对于在外国接受教育的申请者来说,除非其成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认可,否则不太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
所以对于在国内被大力推荐的EB-1A移民,国人需要冷静评估自身条件是否合适,移民局其实设有三道防线审查此类的移民案件。首先是材料审查,即审查递交来的材料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一般性的奖项或成就不会被审核通过;其次是领事馆面试审查,移民局会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官员有针对性地询问与专业相关的问题,如果递交的材料有虚假,很有可能在面试环节有破绽,从而申领绿卡失败;最后一道防线几乎永久性的,移民局对于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手段获取的绿卡,即使绿卡持有人已经到达了美国,也可以被取消绿卡,驱逐出境并且终身不得进入美国。甚至即便拿到了公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是通过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而获得,公民身份也会被取消。
所以,即便中介许诺拿到绿卡后再支付中介费,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绿卡,美国实行的是终身追责制度,最终付出代价的是申请人自己。
移民美国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申请人的每一个步骤都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时也承担法律上的责任,EB-1A的申请者大都是已经有所成就的人士,故而在选择移民方式时更要在全面评估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明智的决定。
(吴迪,律师,文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曾就职于芝加哥美洲银行,拥有加州律师执照以及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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