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 立 意 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高松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等情况。 2、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高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作出贡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友梅 吕 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