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以来,福州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强化实效,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多方协作、社会共治,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的创建基本原则,不断巩固治理“餐桌污染”以及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促进福州市食品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为此,2016年我市市场监督系统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全年共投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近3000万元,通过面向全国范围的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分别委托了5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等30类食品(大类),目前由我局组织完成食品样品抽检任务12969批次,其中检验合格样品12777批次,检验不合格样品19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52%。抽检结果表明,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中趋好。
从抽检结果来看,在抽检的30类食品中,粮、油、肉、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合格率均接近或高于平均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15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5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373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8.93%;肉及肉制品抽检499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8.93%;乳制品抽检67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85%。
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中趋好,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加大了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重点品种、地域及环节的治理力度。二是企业自身管控加强。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行业组织推动引导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对出现的问题能够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改进生产工艺和冷链完整性等储运条件,增加自检频次,加强对上下游的管理。
针对发现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我们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核查处置,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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