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7-003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专 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 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业国 4、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出售佛山市顺德区宝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 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本公司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收益,同意本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盈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89256万元的价格 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宝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盈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本公司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收益。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徐向艺 王新宇 2017 年 1 月 1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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