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773,470股股份、向常州三胞元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7,823股股份、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4,492,208股股份、向常州三胞明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242,342股股份、向上海赛领辅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033,468股股份、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88,978股股份、向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44,488股股份、向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44,488股股份、向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72,244股股份、向上海衡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72,244股股份、向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6,722,192股股份、向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2,541,644股股份、向王伟发行9,672,219股股份、向王山发行2,418,054股股份、向沈柏均发行2,418,05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12,49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