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北京郊野文物盗案频发,即便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也未能幸免。日前,有文保志愿者在海淀区温泉镇的“辛亥滦州起义纪念园”发现,一座无字碑竟遭拆分,碑座断成两截被弃山野。(2017年1月16日法制晚报)
“文物被盗”、“文物被毁”、“文物被改造”等等已经逐渐成为公众视野的“常客”,江西黄州桥被强拆、广州市妙高台和金陵台两栋民国建筑被强拆、重庆文保单位“刘湘公馆”变身豪华餐厅,福州三坊七巷成为高档私人会所等古文物古文化遗址造拆改的类似事件频频发生。面对岌岌可危的文物保护现状,法律的惩处制裁,人们保护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几近嘶哑的奋力呐喊,竟都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文物是人类世界物质文明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极为宝贵的历史财富,文物遭到破坏,其实是一国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对此,国家文物保护部门的执法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开发商的利欲熏心,社会各界普遍性的保护文物意识极度淡薄,都是文物遗址屡遭破坏的因素。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下的文物保护,大多止于“言”,并未付诸于“行”,再正确的决策,再完善的制度,再良好的社会氛围,没有真正的落实,切实的执行,一切也只是枉然。
对文物保护措施方面,国家应当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人员配备以及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防护措施,将现代化科技监控防护纳入到文物保护的各个阶段、各个角落,让预谋偷盗、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丧失作案空间和可乘之机。对于文物拆除改造行为必须严厉监管,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必须严肃问责。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宣传保护文物重要意义,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让保护“自家”的物质文化财富真正成为人们内心的、自发的原则和信念。
文物保护行动,就是要“真枪实干”。只有将文物保护意识深植人心,同时社会各界力量动手出力,以行践法,才不会让文物保护成为“纸上谈兵”。(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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