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焦作市推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解民忧
患者家属在大病补充医保办公室登记信息 成安林摄
今年初,全国2016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十大新闻人物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焦作样本”入选十大新举措。
2016年,焦作市推行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通过精准界定保障对象,推动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的新路子。截至当年12月底,已理赔困难群众3637人次,理赔金额约507.9万元。
家住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的村民郭霞(化名)因肺恶性肿瘤常年住院,看病总费用126910.67元,其中合规费用87390.76元,除去新农合、大病保险等合规费用报销之外,又通过大病补充保险多报销了14469.65元。
“多报销的钱基本上是俺们一年的收入了。”谈起老伴儿享受到的大病补充保险的补偿,丈夫麻强(化名)难掩感激。
2016年4月,由焦作市卫计委牵头,人社、财政、民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创新性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大病补充保险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016年,核定困难群众共14.5万人。
焦作市卫计委副主任张乐庆介绍,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5%,将全段看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个人负担就降到了25%以下。再加上补偿的民政医疗救助金,基本能保障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记者采访获悉,大病补充保险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使用,2016年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焦作市卫计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赵青介绍说,大病补充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经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按规定保本微利运营。(记者陈学桦 通讯员成安林姬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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