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7-0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 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 万 元。2014 年 10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100,096.00 44,500.00 2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9,6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3,636.00 合计 149,696.00 83,136.00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截至2016年12月 累计投入进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31日累计投入 度(%)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44,500.00 18,964.87 42.62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 2 15,000.00 15,005.75 1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3,636.00 23,636.00 100 合计 83,136.00 57,606.62 69.2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积极推动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全力 推进、加紧协调。由于对该产业园地块进行九通一平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造成 募投项目开工时间延迟,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时间,加之部分专业设备需定 制采购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需待场地具备条件才可调试安装。基于上述原因,募 投项目建设在时间上出现了延期。 目前,募投项目的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续将继续进行专业设备的采购及安 装调试。公司结合实际,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拟将该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竣工投产期延长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 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 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 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 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 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 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 3、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2)本次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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