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精工钢构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精工钢构于 2014 年 10 月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8.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100,096.00 44,500.00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 2 19,600.00 15,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3,636.00 合计 149,696.00 83,136.00 三、 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83,136 万元,实际投 资总额 57,606.63 万元,其中“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资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入金额 可使用期限 绿色集成建筑科 44,500.00 18,964.87 42.62 2016-12-31 技产业园项目 重型异型钢结构 生产基地二期项 15,000.00 15,005.75 100% 2014-9-30 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 23,636.00 23,636.00 100% - 金 合计 83,136.00 57,606.62 69.29 - 四、 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积极推动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全力 推进、加紧协调。由于对该产业园地块进行九通一平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造成 募投项目开工时间延迟,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时间,加之部分专业设备需定 制采购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需待场地具备条件才可调试安装。基于上述原因,募 投项目建设在时间上出现了延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期限 目前,募投项目的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续将继续进行专业设备的采购及安 装调试。公司结合实际,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拟将该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竣工投产期延长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五、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 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 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 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 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 延期。”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2、本次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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