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0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 路捷顺大厦,邮政编码:518049。 路10号捷顺科技,邮政编码:51804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912,601 元。 665,681,30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 条 公 司股份 总数为 665,912,60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65,681,3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别说明: 1、因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发生变动,根据公司在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的授权,《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 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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