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2017-005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 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图公司”)于近日收到塔城地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塔 地)安监管罚告〔2017〕7 号拟对哈图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13 号拟对哈图公司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请参见公司《关 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2)。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0246 号),详情请参见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7-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塔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塔地)安监管罚〔2017〕003 号和(塔地)安监管罚〔2017〕005 号,分别给 予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和壹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未对哈图公司作出停产停业整 顿的处罚决定,其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地)安监管罚〔2017〕003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齐Ⅰ矿区千米井+725 中段 C15270812 采场发生冒顶事故,导致 1 人死亡,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地)安监管罚〔2017〕005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哈图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27 日发生冒顶事故后,未对死者 抢救情况予以跟踪调查,未将事故情况按要求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在这起 事故的发生中存在瞒报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发布,第 78 号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哈图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佰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1、公司积极开展安全学习培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召开座谈会, 深刻反思,统一认识,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安全优先”、“安全至上”的理念。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 程和岗位职责;讲解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反习惯性违章、常见的“三违”行为 的纠正预防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2、公司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生产技术部、保卫部、地质测量部、 哈图金矿齐Ⅰ矿区各矿井相关人员对各矿井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安排专人负 责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对隐患全部整改完成。 3、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采矿矿区技术人员对 井下各采场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通过严谨检查,对于顶底板节理发育的采场予 以暂停施工,需采取锚网、矿柱等支护措施才能进行下一步作业;对顶底板破碎、 危险性高的采场进行封闭,停止作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哈图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处罚也未对公司及哈图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 戒,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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