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5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作如下会计调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 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 债”)项目;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 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 1 “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余额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10,766,830.63 元,调减管理费用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 本年金额 10,766,830.63 元。 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1,369,345.51 元,调减应交税费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 期末余额 11,369,345.51 元。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 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 15,665,761.81 元,调增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 期末余额 15,665,761.81 元 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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