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做公益活动时,活动现场有位当事人咨询,自己兄妹三人,但母亲一直是由自己赡养,其他两个子女都不管老人,想问一下如果母亲去世后,母亲的遗产自己能够分多少,是否要和其他两个子女平均分割?
其实,这个问题也确实很普遍,很现实,我们并不是说赡养老人就为了多分得老人的遗产,但如果我赡养了老人,而你对老人不管不问,等老人去世后,我们按照同等的份额去继承老人的遗产,那我心里就会不平衡,想起你对老人的各种不好,想起我一人独自赡养老人的艰辛,于是就感觉整个社会都不太好了!好在,法律也早已想到了这个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老人的遗产不进行平均分割?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2、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仅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同时也规定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如果有固定收入不要求继承人赡养的一般应当平均分割遗产。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由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者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此类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
《继承法》第13条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在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进行不均等的分割。
所以说,被继承人没留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也不一定是均等分配的。更多法律问题请直接致电或添加微信15269121026,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赵萌萌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欢迎朋友们关注阅读转发,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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