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不断衍生的多元投资品类,一边是随年加重的“散户化”特征,股市治理一直检验着监管者的能力。在经历了多年散户市场的种种弊端后,证监会拿出实招解决投资者与对应投资产品的风险匹配问题,意图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结构问题。终于,被称作“史上最严格投资者保护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文称《办法》)将于7月1号正式靴子落地。
去年9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坐在台上,公开征求大家对《办法》的意见,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问题。那次会议之后,业内的进一步消息称,上周末,监管部门已召集百家券商相关高层进行内部培训,要求在7月1日前做好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规范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
这次要动真格的了。
距离《办法》落地还有不到4个月,就是证券机构做好“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人员配备、技术系统”关键工作的准备时间。虽然是最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办法,但对机构而言,在过渡期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层面做好准备,无疑是一次自上而下的迭代升级,对大行业纵深向发展也绝对是好事。
- 互联网+券商从业环境下,券商如何体现投资分类产品分级?
为规避这种行为,《办法》严格区别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明确不能触碰的6条底线。《办法》所体现的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适合其自身需求的产品的原则,从券商角度看,其实是一件好事,它可以变相推动经营机构深入了解客户,有助于机构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对此,多数券商机构已开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首先系统改造线上产品,针对业务、产品和投资者类型进行设计安排。
其实证监会对券商的要求,也印证了业内智能投顾的发展趋势,智能投顾有四个核心特点,一是要以大数据分析作为推荐产品前提(历史可参考年化盈利,考察投研实力);二是基于产品分级配置投资组合产品(不同属性人群配置不同级别的投资组合);三是实时跟踪投资动态,随时调整策略;四是在可承受风险的前提下,带来最大收益价值。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客户的类别分析还是对过去理财研判属性研究,不过是以后券商利用科技做好投资、减少投顾人力投入的必选项,这无疑是一次难得的迭代契机。同时对券商来说,自我改造固然重要,同时,外部力量的借助也是加速迭代的良方。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已经瞄准了这一toB的蓝海市场,正在积极参与到券商改造的工作中来。目前,有人科技已经推出了与此相关的技术性和内容性产品,对于投资者的研判,从产品设计角度做好了多项设计,投资者参与进来后,可作为数据捕捉的来源,增强客户画像分级的精准度,有利于券商在竞争和监管的博弈中获益。
- 全面升级技术系统 适应科技金融的发展大势
同时,《办法》中明确,“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这也契合《办法》中另外一条关于“留痕”的规定。
选择供应商产品时,机构需要更加明确《办法》所提到的义务,确保技术系统能够保障机构的合规。目前,有人科技涉及关于APP、资管、风控等系统的的主营研发业务,整体产品设计都适合监管部门合规的要求,涉及服务的类别,严格按照事前认证(平台审核认证,机构提供合规管理员等)、事中监督(业务内容监督、违规内容即刻禁发)、事后留痕(所有业务信息有迹可循)的三大原则进行产品设计,确保机构符合监管层的规范,尽到义务。
基于新券商发展需要 重新审视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问题
对照 “经营机构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每半年开展自查”的规定条例,机构对业务全过程中设计内部管理制度时,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每个业务环节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由于业务交叉,管理制度的设计涉及多个部门,落实制度与相关职责并非易事。对此,个别券商实操经验,是从合规、业务、技术、客服等多个业务条线抽取骨干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责任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7月1日的Deadline,《办法》落地留给机构过渡时间短、任务重,但相对应的解决方法是存在的,对此,券商应该更好把握这一次升级迭代的机会。
链接认知:《办法》之“六大底线”
●禁止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禁止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禁止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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