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3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进展暨补充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3月21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人”)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来自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 国电信及中国铁塔的部分应收账款49,028,916.74元,通过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最终以信托成立时实 际募集金额为准),预计取得金额为44,100,000元的信托对价。董事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2017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关于设立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平安信托正式签订《邦讯技术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 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中,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财产权的信托形式转让给平安信托取得对 价。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信托设立及生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平安信托正式签署《邦讯技术 2017 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且受托人完成发行信托单位之 日,信托生效,该日期为“信托生效日”。 2、标的应收账款转让及移交:自上述“信托生效日”起,本次交易标的范 围内的全部应收账款资产属于信托项下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资产,委托人享有 的对标的应收账款相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全部属于受托人,该等权益转移不以委 托人实际交付相关应收账款的档案文件和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为前提。 3、关于信托发行及取得对价:公司全权委托平安信托以受托人的名义按照 合同约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信托单位”,本次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及次级信托 单位数量共计 44,100,000 份(以实际发行数量为准),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发行期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信托预计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发行成功后,受托人将信托对价于“信托生效日”一次性支 付给委托人。 4、标的应收账款赎回:如标的应收账款于“信托生效日”或信托存续期间 被交易任意一方发现不符合合格资产标准,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于收到《基础 资产赎回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赎回价款,支付相应款项后,上述不合 格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利及其相关利益全部自动转让给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张庆 文作为本次交易“差额支付承诺人”。 不合格资产是指于信托“基准日”、“信托生效日”或信托存续期间任一时点 不符合《信托合同》中合格资产标准的基础资产。 合格资产主要系指于基准日、“信托生效日”、 委托人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 已签署生效并适用于中国法律的应收账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法、有效和有约 束力,且不会被主张无效、撤销、解除、终止;不存在限制性转让条件的情形; 权利唯一、完整,并未涉及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其他争议,不存在其他权利 负担或限制;委托人已履行并遵守对应合同项下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且应收账款 预计回款日应于信托存续期限内;不存在以应付账款抵消或其他享有代位权或其 他优先权事宜;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 三、转让标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次通过将公司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形式转让标的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应收账款共计 49,028,916.74 元,应收账款客户方包括: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上述应收账款预计将于 9-12 个月内回款。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平安信托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转让标的应收账款的 对价款项,不涉及金融资产确认。本次交易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 司损益影响约为 180 万元,最终影响额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