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7-024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海电气”)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四十 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 表决董事会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 通过。 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 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同意公司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 简称“置出资产”)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总公司”)拥有的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61%股权以及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14.79%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电 气总公司持有的14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由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同时, 上海电气 向包括电气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亿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其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 会议授权董事会自该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 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 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本次交易完成日。2016年4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5号《关于核准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16-033号公告)。 公司拟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 于2017年3月31日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认购对象发出了认购意向函, 于 认购意向函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认购对象均未按认购意向 函的要求将认购意向确认书送达公司, 有鉴于此, 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 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 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的取消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作出的相 关决议, 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在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生效,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议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无其他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 生、李健劲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 通过。 三、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分公司的 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分公司。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 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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