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 重大事项及公司其他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相关规 定情况的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实施事宜,为 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外,未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该等差异是受市场需求波动、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 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核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16 年度经 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核定。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公 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反映了公司在追求经济效 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关心关爱员工发展、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 积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践行情 况,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统筹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我们一致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计提公司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 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 序,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部分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拟核销坏账,依据充分,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核销。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十、关于土地房屋租赁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公 司老厂区土地房屋资源有效利用及新事业培育孵化;本次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回避。一致同意本次土地房屋出租。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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