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 1.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 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 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 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相应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变化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税金及附加 加”项目。 1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从“管 24,973,535.17 元,调减管理费 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用本年金额 24,973,535.17 元。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 13,848,250.06 元,调减应交税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 费期末余额 13,848,250.06 元。 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 137,520,920.11 元,调增应交税 “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 费期末余额 137,520,920.11 元。 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 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照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了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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