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实丰文化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实丰文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17 元/股,均为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2,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4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98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348007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关于实丰文化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购买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查阅了实丰文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 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实丰文化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海证券同意实丰文化拟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士锋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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