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暴致离婚 过错方将少分财产
近日,哈尔滨市法院和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根据《意见》,因家暴而导致的离婚诉讼案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法院调解、判决将照顾无过错方。
困难人群 诉讼费用可以减免
根据《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必要时指导女性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经济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特别保护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
上门立案 维权可走绿色通道
根据《意见》,哈市将把庭前调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各基层法院指派家事审判员与妇联聘请的100名家事调解员每周一次深入50个社区,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及家事纠纷化解工作。
哈尔滨市将建立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涉诉妇女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及时调解、就地审理、快速执行,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严重家暴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方案》,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及时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在24小时内将裁定书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送达,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以及被申请人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以及被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阴祖峰)
(责编:邹慧、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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