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 日~2017 年 5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7 年 5 月 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 日 15:00—2017 年 5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333 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3 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林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1 份 25,093,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 表股份 25,082,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8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股份 10,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10,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研发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0,8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2,4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 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06%;反对 2,4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94%;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四、听取事项:《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健、陈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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