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信用社员工赵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诈骗两人770万元,案发时尚欠691.7万元没有偿还。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赵某退赔钟某人民币456.7万元,退赔尹某人民币235万元。
赵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沈阳市苏家屯区信用联社白清信用社员工的身份,谎称在该信用社存款能获取高额利息,以此骗取钟某的信任。之后,钟某于2013年4月至11月间,通过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给付现金及银行汇款的方式,先后多次被赵某骗走人民币535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6.7万元未偿还。赵某还谎称朋友经商借用钱款,并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通过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沈阳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给付现金及银行汇款的方式,先后多次共骗取尹某人民币235万元。
2014年5月,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9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赵某退赔钟某人民币456.7万元,退赔尹某人民币235万元。宣判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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