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精准识别工作导引
2.推进整改工作导引
3.贫困退出标准导引
4.精准帮扶工作导引
5.做好群众工作导引
精准识别工作导引
精准识别是做好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作。4月初,省扶贫办安排了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这是在2016年度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必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忌推倒重来、大进大出。根据近期基层实践,现就精准识别的标准、程序等作如下导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发展意愿、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措施等,将符合识别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驻村工作队情况,完善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摸清我省村镇合并后行政村现状。
3.逐级做好数据审核、备案、录入工作,完善信息系统数据。
二、范围对象
1.区域界定:全省9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市)。
2.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及农村户籍人口全面普查。
3.本次核实原定贫困村规模、范围不变,不重新认定。
三、完成时限
村、乡镇、县(区、市)、市统筹安排好工作时间,实行逐级数据备案。6月10日前各市完成省级数据备案,6月30日前完成全省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工作。
四、识别标准
1.收入标准:2016年度,省级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国家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国家标准下的贫困户必须在系统中标注清楚。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即“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水),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以上标准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五、信息采集
1.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区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凡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六、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工作是指对已在册建档立卡户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要准确无误,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七、工作重点
1.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2.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3.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改革前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改革后的录入即将建成的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八、方法步骤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四支队伍”)在行政村内宣传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农户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对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告知到位。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由“四支队伍”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和拟剔除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第三步: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拟定新增的贫困户及拟定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乡镇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四步:备案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乡镇上报的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区的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每个县抽2个乡镇选取5个行政村,其中普查2个村,抽查3个村。核查结果及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报告中要明确全市及各县新增贫困户、剔除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每个市抽2个县,每个县抽3个行政村,其中普查1个村,抽查2个村。通过抽查计算出该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第五步:信息采集。省扶贫办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核备案结果,各市以反馈的结果为依据,各县组织乡镇、村,对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由“四支队伍”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同时,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各市可以在省级“四书”的基础上进行扩充。相关表格签字栏,如有村第一书记的,必须由第一书记签字,没有第一书记的,由村支书签字。
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要抓紧时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录入。
要重点整理归档贫困户照片信息(含电子版),并上传至我省信息系统。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贫困户家庭户主与乡镇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乡镇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由省扶贫办统一设计,各县扶贫办制作。明白卡要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拍照并上传至我省信息系统。
九、档案资料
各级要保留每个环节的档案资料。具体如下:一是贫困户申请资料;二是在册贫困户自愿退出资料;三是入户核实记录资料;四是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五是两次公示的资料;六是村、乡镇和县上报的资料文件;七是入户采集的原始表格及照片信息(电子版);八是集中录入人员的名单及工作照片。以上资料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十、正确把握“九种情况”
《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核实条件统称“九种情况”,目的是让贫困户识别更加准确,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入户调查应多方了解情况,综合研判。市、县、乡镇、村要对需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建档立卡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需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这“九种情况”的,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同意后,即可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九种情况”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
十一、实际工作的具体问题
(一)收入核算
1.农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其收入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
2.是否需要将扶贫核实及采集表内“人均纯收入”指标统一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国扶办要求,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均按照“人均纯收入”执行。
3.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
答:应该计入。
4.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是否纳入当年的收入?
答: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应该纳入当年收入。
5.贫困户家庭收入中是否包括低保金?
答:对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界定,在贫困县摘帽退出之前年份,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摘帽退出当年,再计入家庭收入。非贫困县参照执行。
6.该户家庭人均收入在3015元以上,且有安全住房,但小孩患白血病,该户是否能够纳入贫困户?
答:综合研判,如确系生活困难的,纳入贫困户范畴,作出说明并备案。
(二)对象界定
1.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及义务兵是否认定为贫困户家庭成员?
答:是。应做出说明并备案。
2.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这次识别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准。对于家庭实际常住人口户口没有迁入的,由所在乡镇协助贫困户与公安部门核实,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户籍后纳入。
3.贫困户法定赡养人外嫁他省,且分别立户的如何进行识别?
答:共同识别确有困难的,可将单独立户老人单独识别,作出说明并备案。
4.“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在册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答:“在册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在册贫困户”不包括“在册建档立卡户”中的已脱贫户。
5.重度残疾人是否应该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答:只有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哪些人属于兜底对象?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兜底对象。
7.单独立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如何纳入?
答: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有特殊情况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确定,并备案。
8.五保户是否无条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包括集中供养五保户?若包括,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是否可以只取一张照片?
答:五保户按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只取一张照片。
9.五保户户籍挂靠在其他农户中,是否可以将五保对象单独列为1户对待?
答:若五保户与该农户没有法定赡养关系,应该单独列为1户,应做出说明并备案。
10.贫困户家庭人口中有服刑人员,或者有吸毒释放人员,目前未发现再次吸毒,家庭确实贫困,是否作为剔除对象?
答:可以不予剔除。
11.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允许脱贫退出。
12.回退人员今年年底是否全部脱贫退出?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回复,回退人员为2016年度脱贫人口中没有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回退人员统一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畴,年底根据贫困户退出条件确定是否退出。
(三)工作方法
1.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中,如果出现大进大出怎么办?
答:如果出现大进大出,市县党委、政府必须作出正当理由的书面说明。
2.脱贫户“回退”后村级贫困发生率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3.2016年被系统屏蔽的人员在系统内查找不到,这部分人员如何处理?
答:系统屏蔽人员为信息录入不准确,被国家信息系统屏蔽。省扶贫办已将名单下发各市县,请在这次识别时核实并补齐相关信息,待系统开放后一并录入。
4.已脱贫户经过扶持,有的购买了房子、汽车,有的子女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剔除?
答:已脱贫户属于在册建档立卡户。是否继续扶持根据该户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做剔除处理。
5.居住危房,但有存款;房屋新修,但有外债,这两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是否可以纳入贫困户?
答:应由群众代表、村两委会、乡镇政府,根据该户实际情况及该户消费水平、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作出说明并备案。
6.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这类问题,应由群众代表、村两委会、乡镇政府,根据该户实际情况,对资金来源、车辆来源、车辆用途及该户消费水平、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
7.已脱贫户是否要采集信息?
答:需要采集。
8.“四书”是本次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填写,还是信息系统中所有贫困户都需要填写?
答:在册建档立卡户均要填写。
(四)扶持措施
1.在系统内建档立卡的已脱贫户是否继续享受高校教育补助等脱贫攻坚政策?
答:继续享受。
2.贫困户在精准识别时属无房户,申请移民搬迁政策后又自行建房,在本次识别时将如何处理?
答:以贫困户识别时情况为准,作出说明并备案。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能否整合问题?
答:“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是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的两种手段,实施方式有明确的界定。在我省这两项工作分别由省国土厅牵头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办公室和由住建厅牵头的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负责实施,两者的责任主体都是县(区)党委、政府,可以统筹安排,但不能整合实施。
4.“两不愁、三保障”中安全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答:安全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5.五保户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是否需要落实帮扶责任人?
答:对所有的贫困户都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对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帮扶责任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协调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等。
推进整改工作导引
整改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指导基层明确整改方向、工作重点、基本方法、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导引:
一、整改要求
坚持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全面查摆。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扬长补短。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整改内容
1.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精准识别率低,精准退出率低,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二是政策执行理解有偏差,当年进当年出;重视收入,忽视“三保障”;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算成当年实际收入等,算账脱贫、突击脱贫。三是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对象不精准。
2.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结转结余率高。二是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问题突出。三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缓慢。
3.帮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用形式主义代替扎实工作,“一帮多”、“不住村”、“重派轻管”。二是帮扶措施停留在发钱发物上,帮扶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帮助持续增收脱贫上下功夫不足。三是重视“扶志”不够,办法不多,群众满意度低。
4.健康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健康扶贫政策体系不完善,新农合信息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二是贫困地区医改进程较慢,基层医疗人才缺乏。三是贫困户医疗负担较重,大病救助率较低,因病致贫、返贫率高。
5.干扰考核评估的问题:一是对“真评实考”认识不到位。二是政绩观不正确。三是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6.安全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进度缓慢,与脱贫退出不同步。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跟进不及时。三是搬迁户因建房面积超标而负债。
7.产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短平快项目多,缺少持续增收的长效项目。二是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少,好的模式不多,产业市场风险大。
8.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聚焦不够。二是政策资金倾斜力度不大。
9.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需要持续加强,班子成员不团结。二是一些贫困村“两委”班子能力素质与脱贫攻坚形势要求不符。三是一些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0.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一些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欠缺、发展愿望不强烈。三是“扶智”、“扶志”办法不多,力度不大。
11.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滞后。二是行业部门协同攻坚合力不强。三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
12.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行业部门和基层干部培训不够,政策不清。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方式单一,群众不明白,知晓率低。
13.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整改方法
1.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提高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精准帮扶率、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六查六看”,逐部门逐行业、逐县逐镇、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把隐匿的问题找准、查明、摆清,列出问题清单。
2.明确整改责任。对照整改问题清单,结合脱贫攻坚职责分工,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级逐部门落实整改任务,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列出整改责任清单。
3.研究对策措施。对照整改问题,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作风、政策执行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对照中省相关政策要求,找准差距,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4.发动全员参与。整改工作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通过学习脱贫攻坚政策和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干部带头抓好整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改、支持整改、监督整改。
5.深入解剖典型。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好、中、差各一个贫困村,进行联村调研,“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示范带动,指导面上工作。同时在整改工作中也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正面典型实施激励奖励,对反面典型要严肃处理。
6.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督查问责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抓好落实,防止整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
7.严格验收销号。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将每项任务的整改进度、质量、完成情况记录在册,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验收合格销号一项。
8.及时反馈信息。各级要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对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以及舆论监督、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在向省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9.巩固完善提高。从6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集中力量采取弥补措施,确保整改彻底到位,全力做好迎接省上整改验收和中央整改巡查的准备。同时注重推广应用整改成果,建立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水平。
10.注重统筹兼顾。在整改期间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要抓好问题整改,又要抓好全年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贫困退出标准导引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对贫困退出基本标准解释如下:
一、贫困户退出条件
贫困户退出共有5个条件,分别是: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住户所有的收入总和,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测算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
(1)计算方法:
农村住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2)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家庭经营性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和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3)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4)税费支出:指农村住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具体分为农业生产税费支出、工业建筑业生产税费支出、其他经营税费支出和其他税费。
2.贫困户退出纯收入测算额外扣除项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贫困户脱贫退出认定标准,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
3.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以调查年度的现价标准计(届时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二)有安全住房
指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原有住房为C级、D级危房的,经过危房改造达到住建部2011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标准;或通过移民搬迁,已住进质量有保障,安全可靠的搬迁安置房。
农村“C、D”级标准属于危房。
C级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三)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
(四)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指贫困户家庭常住人口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大病保险。
(五)有安全饮水
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
二、贫困村退出条件
贫困村退出共有7个条件,分别是: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指全村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比例。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1.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农村住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可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工资性收入解释同前。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住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调查年度的标准计(届时由省统计局初步测算公布)。
(三)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各类专业协会、行业协会、资金互助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的。
集体经济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指通至建制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公共活动、服务场所仅指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公共医疗机构。路面类型为沥青(或水泥)路面。
(五)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有安全饮水。
(六)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全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七)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原则上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确有困难的,由乡镇卫生院派驻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提供工作日志)。
贫困村退出以镇村改革前的行政村为对象,以镇村改革后所在的行政村作为退出条件对标对象。贫困村纳入移民搬迁规划,实行整体搬迁的,不再考核村级卫生室、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等指标,但退出时,县级确定的搬迁规划必须实施到位。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县级认为不宜修建沥青(水泥)路、自来水等的贫困村,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经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贫困县(区) 退出条件
贫困县(区)退出共有7个条件,分别是: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人口。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人均可支配收入解释同上。
(三)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
97%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通路解释同上。
(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比例。自来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集中供水,联户水窖和单井供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将合格的饮用水供水到户的供水方式。部分偏远山区缺水地区,农户群众自有的水窖、水井,只要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水泵抽取或重力自流饮用均视为通自来水。
(五)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全县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的农户比例达到100%。
(六)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全县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总农户数97%以上,安全住房解释同上。
(七)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全县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精准帮扶工作导引
精准帮扶是精准脱贫的前提条件。为扎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提高帮扶工作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就统筹一线帮扶力量、切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一线有哪些工作力量?
主要是指村第一书记、帮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贫困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等“四支队伍”。
二、怎样统筹驻村的一线力量?
在县(区)委、政府统一管理组织下,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帮扶需要和各支力量具体情况,按照有利工作、总体平衡、不交叉重叠的原则,从“四支队伍”中明确一名有经验、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任工作队队长,并对驻村帮扶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三、一线力量统筹起来干什么?
扎实细致地做好进村入户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脱贫需求,形成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责任清单,将各种帮扶资源对接、落实到村、到户。
1.严格按程序开展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根据致贫原因,会同贫困户、帮扶干部共同拟定脱贫措施,形成一户一策的帮扶方案(计划)。同时,会同镇、村做好精准退出工作。
2.会同镇、参扶单位,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扶贫工作思路、目标、计划。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和引导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项目。
3.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组织实施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4.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建立本村扶贫对象资料台账(一式3套,村委会、镇政府、包村单位<干部>各1套),如实记好民情日志,做好脱贫工作的全程纪实。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社保、就业、培训等政策落实、组织工作。同时,履行监督职责。
6.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督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7.抓好本村的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培育、推广先进典型。
8.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并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
9.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通过宣传政策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等对路、有效措施,激励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
10.组织开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帮扶不扎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着力提高精准帮扶的水平。
四、帮扶事项如何衔接落实?
1.驻村一线工作队形成需要帮扶的事项清单。通过深入各家各户或定期在各村民小组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收集整理并仔细甄别需要请求上级和相关部门帮扶的具体事项,形成贫困户脱贫攻坚帮扶事项清单和村脱贫攻坚帮扶事项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帮扶单位。
2.帮扶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村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有:贫困村名称、脱贫指标(项目)、存在问题、解决(脱贫)措施、责任单位等;贫困户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有:贫困村名称、组别、贫困户姓名、贫困属性、脱贫措施(项目、任务)、责任单位等。
3.帮扶事项解决路径。帮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能够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解决不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驻村工作队对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实行销号管理,全程跟踪事件办理过程,并形成完整记录,避免敷衍应付和推卸责任。
4.加强对第一书记、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贫困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管理。分别进行考核,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重用;对不作为、不尽责、群众满意度低的,及时召回;对于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处理。考核工作纳入当地帮扶干部考评、激励范围,村干部补贴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挂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考核结果通报本单位党组织。把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通报上一级党组织。
做好群众工作导引
群众满意度是检验和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标准。镇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人员处于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应当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真正用心用情用力,创新工作方法,从提升亲和度、知晓度、参与度、精准度、认可度等方面入手,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诉求,打开群众心结,激发内生动力,确保群众满意。
一、贴近群众用心用情,提升亲和度
一是各类帮扶干部必须深入乡村田间地头,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每一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更接“地气”;要心到农村,真正沉下身、沉下心,不脱贫不脱钩;要情到农村,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交朋友,在助力脱贫攻坚中实现人生价值。
二是乡镇干部必须包抓贫困村,联系贫困户,办事情、做决策充分听取民意,从群众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下功夫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当好群众的联络员、办事员、服务员,以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是在镇(办)推行首问负责制、巡回办理制、便民服务代办制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待群众热情、耐心、周到,及时化解矛盾,回应群众诉求。对于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情,应当换位思考,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提倡干部进村入户说农家话,谈农家事,用拉家常的方式了解情况;提倡帮扶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设身处地帮群众排忧解难;提倡邻里之间和谐共处,互相帮助共同致富,形成参与脱贫攻坚合力。
二、深入浅出宣传动员,提升知晓度
一是各类帮扶干部运用群众语言,进村入户宣传解读贫困村退出7项指标,贫困户退出“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包括安全饮水)、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内容,明白脱贫目标和退出程序,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确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二是动脑用心钻研脱贫攻坚政策,因村因户因人做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解读,注意掌握群众心理,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争取问题和矛盾一一化解。对于群众中明了政策,依靠政策快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大张旗鼓宣传报道,为脱贫攻坚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采用定期会议日、庭院说事会、建立微信群、记民情日记等形式,与贫困户多见面、常联系,广泛宣传政策,尽可能扩大知晓面,让群众明白政策、拥护政策、用好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好大喇叭的宣传作用,也可以请致富能手、典型脱贫户等现身说法,还可以组织村上的秧歌队、锣鼓队、快板书、自乐班等,讲好身边脱贫致富故事,开展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不等不靠、艰苦创业的思想。
五是在村委会等群众集中的地方,开设脱贫攻坚专栏,刷写扶贫标语,对中省决策部署、扶贫对象识别退出、精准帮扶责任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公告公示,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势利导凝聚力量,提升参与度
一是在贫困村发展规划制定和项目设计、实施、监管和验收中,多吸收贫困村民代表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
二是在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协会、公益性服务队等平台,鼓励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尽可能参与,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采取配股送股、土地托管等方式吸收参与,提升群众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通过开发资源、产业带动、土地流转等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提升贫困村造血功能,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公开村务,让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内事务,引导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因户因人综合施策,提升精准度
一是把脱贫攻坚作为村级党组织的核心任务,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强化党员结对帮扶联系贫困户制度。乡镇对包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统筹管理使用,每一个村都要立下军令状,由“第一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总把关,对各类脱贫资源总调度。
二是吃透领会脱贫攻坚政策,明白“八个一批”脱贫路径和方法,为贫困户量身打造帮扶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落实相关部门扶贫责任,引导各类扶贫资源到村到户,让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政策融合衔接,统筹打好“组合拳”,避免人为割裂“八个一批”脱贫措施。
三是精准帮扶因户施策:(1)政策扶。充分利用低保、五保、健康、教育等惠民政策,扶持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致贫的贫困户。(2)项目扶。做好产业、就业、生态、电商、旅游等各类帮扶项目的到户落实工作,重点解决贫困户增收脱贫问题;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乡村道路等基建项目,重点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基础设施短板问题。(3)智力扶。通过技能培训、科技扶贫等,重点解决贫困户劳动力务工无技能、无技术等问题。(4)思想扶。通过群众“一事一议”、村规民约、励志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解决部分贫困户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问题,解决部分家庭不赡养老人的问题。
五、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升认可度
一是准确把握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方向,对“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分析,避免唯收入论。
二是严格贫困户识别、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四处照相”(房前、灶前、主卧、厅堂)、“四方签字”(贫困户、村支书、第一书记、乡镇干部在入户核查表签字),签订“四书”(《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干部帮扶责任书》),落实“两公示、一公告”制度,层层签字背书,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
三是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从村民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告公示等环节,收集保留识别退出过程第一手资料,帮助贫困户填写脱贫攻坚工作纪实手册,精准建立帮扶档案,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资料完备。
四是在处理易地移民搬迁补助、危房改造户认定、产业扶持资金分配、医疗救助等问题和矛盾时,运用政策法律、村规民约等,摆事实、讲道理,让群众心服口服。教育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果断打击处理恶意捣乱破坏行为。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逐条登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编辑:优雅的晨辰丨审核: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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