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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安童 有态度、不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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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刚刚懵懵懂懂来到世界,
本应该在父母的呵护下慢慢成长,
感受人生的美好,但是......
6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的一名保洁阿姨在急诊大厅的门口发现一只蓝色旅行箱,打开一看,里面竟然装着一名女婴、一些生活用品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因家庭条件困难,无法给予孩子好的生活,希望好心人收养......
视频▽
事儿哥提醒孩子的父母,不管有所谓的苦衷还是什么,就这么把孩子丢掉,已经涉嫌触犯了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孩子从一出生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如果家人将孩子遗弃在公共场合,即使主观意愿是希望别人收养,他们仍涉嫌遗弃婴儿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孩子是无辜的
既然你们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
就必须为他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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