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车辆购置税“法制化” 税率维持10%不变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替代2000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据悉,这是在2015年我国确定要将所有税种“法制化”之后,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所取得的又一进展。(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税率仍为10%

《征求意见稿》没有改变车辆购置税征收额度,即税率依旧为10%。

业内人士对于购置税的看法不尽相同,有观点认为购置税征收政策立法应延续之前的优惠幅度,实现节能减排和支持自主发展;另有观点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应该回归理性增长,不应该在立法层面改变10%的税率。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直言:“保持10%的标准化是有意义的。购置税优惠政策等于变相降低税收,不符合未来鼓励新能源车发展的政策导向。因为随着增压车型的推出,近90%左右的车型均能享受购置税优惠。”

征税对象变成四类

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四类。而根据《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五类。

征税对象改变的原因是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根据国家重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

取消最低限价

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取消理由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崔东树则坦言,这一政策的改动很务实,可以让市场体现更真实的价格。

新能源或将继续受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四种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车辆购置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对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或将继续受益,政策反映了当局对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鼓励。

“税上税”依然存在

在《征求意见稿》的四种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里,对于进口自用车辆,应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即对进口车辆征收的10%购置税中,将关税和按排量消费税缴纳额,再度作为税基,予以征税。(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这意味着对于进口车而言,税改立法后,注定不能避免“税上税”。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为了保护国产车,从而抑制进口消费、削弱进口车辆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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