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 | 说法】交通事故后,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归保险公司负责吗?

社会节奏越来越快,

社会生活也越来越丰富!

在生活或工作中,

遇到的困惑或疑问也越来越多,

有的时候,

不得不诉诸于法律

  河北交通广播官方微信普法专栏——律师在线,客座嘉宾张伟律师,为大家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

  今天这期问答涉及各个方面,来看不同情况,张伟律师是如何解答的。

  张先生咨询

  在高速行驶被拍超速10%以下,罚款吗?

  张伟律师回复

  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以警告。因此对于听众而言,需要看其驾驶的车辆,如果是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速10%以下,不予到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只是警告。

  谢先生咨询

  增驾期间驾驶本上交,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驾驶本有事吗?

  张伟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之规定,上道路行驶需要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则交管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刘先生咨询

  通过法院司法拍卖购买的小轿车,如何处理车辆的记分和罚款?

  张伟律师回复

  目前对于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买车辆,如何处理车辆记分和罚款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市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大致分为四种方式:第一,需要购买者自行处理记分并缴纳罚款后方能办理车辆过户。第二,需要购买者自行处理记分,车辆需要缴纳的罚款从购车款中扣除,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第三,车辆原有记分清零,由购买者自行处理罚款或从购车款中扣除,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第四,车辆原有记分和罚款清零。

  因此,请听众详细咨询车管部门和拍卖法院,并详尽了解被拍卖车辆的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购买车辆。

  张女士咨询

  2015年贷款购车,今年提前还清贷款。贷款时,向担保公司支付了2000元的押金,现在担保公司以“其与银行合作发生争议”为由,拒不退还押金,我应该如何解决?

  张伟律师回复

  如果听众不存在违约行为,则在其还清贷款之后,担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2000元押金。而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并必然不影响其履行返还押金的义务。因此建议听众再与担保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选择诉讼,就意味着国家司法程序的启动,则需要付出诉讼成本,请听众自行选择。

  朱先生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财产保全了我的车辆,我如何把查封的车辆提出来?

  张伟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之后,听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足额的担保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车辆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王先生咨询

  机动车撞伤行人,机动车全责,由于受害人行动受限,买轮椅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张伟律师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伤者确有必要需要购买轮椅,且存在医嘱。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轮椅费。

  寇先生咨询

  我与出租车发生碰撞,我的全责。出租车起诉我赔他车辆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偿,法院判我赔偿,请问合理吗?

  张伟律师回复

  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请听众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参考。

  张先生咨询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赔偿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医保范围外的用药不能赔偿,请问合理吗?

  张伟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直接理赔,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以上述理由拒绝赔偿医保范围外用药的医药费。这属于保险公司的“惯例”,但是这种“惯例”仅仅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不区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只要医药费与交通事故有关,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并依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赔偿。

  张先生咨询

  我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间被撞成重伤,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受害者应该起诉物流公司还是肇事司机?

  张伟律师回复

  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听众可以交通事故为由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责任。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听众因在工作期间履行职务行为而受到伤害,因此也属于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听众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李先生咨询

  我姑父开一家牛肉板面店,早上被汽车撞伤,由于是小店,没有上营业税,保险公司说只能按照行业标准给补偿,一天90元,请问是否合理?

  张伟律师回复

  听众的问题属于“误工费”的范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听众的姑父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不能提供,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依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的相关数据,住宿和餐饮业的年平均工资为34629元)。

  侯先生咨询

  我父亲骑摩托车与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全责,双方无证,我爸受伤严重,请问对方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吗?

  张伟律师回复

  首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这一点毋庸置疑。其次,听众父亲的伤情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薄先生咨询

  我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主担主要责任。我父亲以前是在城镇工作,并居住在城镇。后来,户口迁回农村,就回农村居住。2014年办理退休。请问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还是按照农村标准赔偿?

  张伟律师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如果虽为农村户口,但是在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则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鉴于听众的父亲为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也未来源于城镇,因此极有可能会按照农村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李先生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部责任。对方车辆提出去他认识的修理厂修车。修理厂让我交给4500元的保证金,修理厂书面保证按照保险公司定的损失理赔款收费,多退少补,包给开税票。但保险公司定损后,修理厂以修理费不够为由不给退还多交的钱,而且说要发票还的交税钱,请问我能要回修理厂多收的钱吗?

  张伟律师回复

  听众与修理厂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且修理厂也书面保证按照保险公司定的损失理赔款收费,多退少补,包给开税票。那么修理厂就应当按照其书面承诺履行义务,并按照保险公司定损金额,退回听众多支付的保证金。因此修理厂拒不退还多支付的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以上法律专业内容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

  

  

  张伟律师

  法学学士,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河北交通广播(FM992)资深客座嘉宾。

  2004年9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主办过近千起案件,现为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曾获荣誉:石家庄市“人民满意的诚信律师”,石家庄市原桥东区“妇女维权使者”。

  1、更多法律问题的解答,可以在河北交通广播官方微信下方的“992节目”中“点点信息——律师在线”进行查询。

  2、如果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和困惑,可以在河北交通广播微信中发送关键词“律师”“张伟”,进入“律师在线”进行提问,张伟律师将在今后的专栏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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