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电动•日报】金沙江资本收购日产电池业务(多条)

本期导读

8月09日

  1.金沙江资本收购日产电池业务

  2.北京CBD建首座空中充电站 最低每度4毛钱

  3.山东筹集22.44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4.两部门发文: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1.金沙江资本收购日产电池业务

  近年来,不管是对于行内还是“外来者”,都纷纷涌入新能源汽车行业,兼并收购案也从而不断上演,动辄千万上亿的交易额不计其数。

  

  这不,据日产发布的声明,此次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仅包括日产旗下电池子公司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 (AESC),还包括日产北美公司位于田纳西州士麦那的生产业务以及日产汽车英国生产公司位于英国桑德兰的生产业务。除了上述业务之外,金沙江资本此次还收购了部分日产位于日本的电池研发和生产工程业务。

  根据协议,金沙江不会对AESC目前的雇佣状况做出任何改变,现有的领导团队将继续维持,公司的总部和业务发展中心将继续在日本。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日产首先将收购日本电气株式会社(NEC Corporation)与其全资子公司NEC能源元器件有限公司(NECED)共同持有的AESC剩余的49%股份,进而全权持有AESC。NEC已于8月8日宣布,同意将AESC股份出售给日产,并承认其正与金沙江资本商谈出售NECED一事。

  此次交易仍需有关工会及监管机构的审批,预计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此外,此次交易还将受到金沙江资本全资收购NECED事宜的影响。目前,双方并未公布任何财务细节。

  2.北京CBD建首座空中充电站 最低每度4毛钱近日,北京CBD“空中充电站”正式投用,预计每天可满足500余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笔者从市城市管理委获悉,本市已有1800余处公用充电站点,拥有1.7万余个充电桩,六环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今年计划再新建不少于3000个公用充电桩,到2020年年底,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将小于0.9公里。

  

空中充电站每天可充500余辆新能源车

  在大望桥西南角SOHO现代城停车楼6层,这座CBD“空中充电站”整齐地排列着101根公用充电桩。“从充电桩上拔出充电枪,插入充电口,用手机扫码启动充电,结束后用手机移动支付即可。”现场负责人陈淑玲一边示范充电的操作流程一边介绍。公用充电桩采取快充和慢充相结合的方式,最快充电时间缩短到30分钟左右,预计每天可满足500余辆新能源小轿车的充电需求。充电过程中,车主可以在休息室里等候,里面配置了电视、沙发、空调等设施。

  “这个充电站白天可以为CBD上班的白领们提供充电服务,晚上可以为附近小区居民和分时租赁的纯电动汽车充电。”陈淑玲说,由于国贸地区的用车需求比较大,分时租赁业务比较发达,很多企业已经开始预约夜间充电服务。此外,为了避免其他车辆占位,站内特意派专人在充电站内值守。充电收费采用峰谷电价。七八月的用电尖峰时段收费最贵,每度电收费1.0941元,而最便宜的低谷时段,每度电收费只有0.3946元。陈淑玲解释说,这个“空中充电站”内配备了4台箱式变压器,可以享受大工业的峰谷电价,因此能极大降低用户充电成本。

  此外,目前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已启动新国标改造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改造。而北京还将打造“充电设施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全市公用充电设施的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统一支付等便捷服务。

  3.山东筹集22.44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今年以来,山东省级财政累计筹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22.44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0.22亿元,按照每辆补贴2-50万元不等标准,对2015-2016年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3559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行补助。

  落实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补贴资金10.92亿元,按照每辆补贴3-20万元不等标准,对2015年16市、72个县(市、区)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单位,购置使用的1.17万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清算补助,切实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率先示范推广。

  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3亿元,对聊城市、潍坊市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由当地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4.两部门发文: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优化交通出行体系、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

  

  据交通部介绍,自1989年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这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这使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为此,今年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的表述。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为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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