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那通过这次“升级”,车辆购置税条例有哪些改变?对大家的购车有哪些影响呢?阅车君(微信ID:xjbyueche)为你一一道来。
条例上升为法律后,税率不变
早在2000年10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而这次”法制化“后,《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应税车辆分类、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等少数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4类车需征税
根据国家重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根据现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了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退车可申请退还税款
关于退税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规定。
和最低计税价格说再见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将予以免征或者减征车辆购置税。
目前,我国车辆购置税正在实行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据统计,2001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6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
记者:张洁 制图/编辑:蔡妍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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