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妹看到一则新闻,真是让人虎躯一震,后背发凉,大家且看一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上海市民张先生某天驾车出行,当他的轿车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张先生刹车停下。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在约三米开外翻倒在地。
从行车记录仪上,可以详细地看到当时的全过程,在完全没有擦碰到电动车的情况下,电动车鬼使神差地突然来了个“平地摔”。
此时张先生一定没有想到,这华丽的演技,可以成功讹走他三百元大洋!
不过没办法啊,谁让当时电动车上有老有小——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这样的无敌组合,当然让张先生只有乖乖“尊老爱幼”喽~
事情发生之后,网上基本是一边倒,都在说现在碰瓷都高端到能“隔山打牛”了,实在是不讲道理。
不过也有神思路的,说“已经递交辞职信,打算买辆二手电动车找个大路口躺下,过往车辆每车一百就行。主要是走量,薄利多销…请法律予以支持并保护弱势创业群体,谢谢!”
恩,小妹觉得,这位少年你很有想法啊~
明明碰都没有碰到,为什么还要赔钱?
交警是这样解释的: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轿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
也有网友说:
最令人害怕的是,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条规定)后,小妹发现,这三百块还真赔的有理有据啊!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看到没看到没,法律都说了,即使机动车一方并没有过错,也要承担10%内的赔偿责任,这实在让人有种“活该,谁让你开车了”的绝望啊!
或许你会说,毕竟老人小孩,在道义上赔一点就赔一点吧,反正300元也不多,可是让已经知道大结局的我们,看一看事件的始末,你会发现很是蹊跷。
比如:车上的女司机和后座的男孩同时摔在地上,但两人都迅速站了起来。
比如: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200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
比如:张先生说“我当时就是想争个对错,我的车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怎么会惊吓到电动车呢?我的车又不是怪物。”,但是最后“对方开价500,我还价200,未果,进事故组,事故组责任认定为:助动车主责,我是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赔付,在事故组熬了3个多小时,烦了、累了,直接给了300结案”
看清这些线索,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1.电动车上的老人小孩并无多大受伤;2.电动车事主索赔金额不在张先生预期内,或者张先生未预料到需要进行赔偿;3.张先生原本认为自己无过错,但是在冗长的事故调查后,选择妥协。
要说这场事故属于“碰瓷”,小妹还是持怀疑态度,毕竟碰瓷是需要碰到瓷的,碰瓷的时候,也不会带上孙子这么危险。小妹觉得,或许张先生的车确实吓到了电动车车主,只是这赔偿,确实让人不太信服。
可是作为车主,我们该如何避免碰到这样塞心的“高端碰瓷”呢?
想了又想,只有开车的时候多看看两边,小心避让车辆的同时,也小心老人孩子啊,毕竟,惹不起我还躲不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