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正全速推进 你需要知道这几点

  正式卸任的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在“财政与国家治理暨财政智库60年研讨会”的书面讲话中表示,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

  前财政部长楼继伟

  此前的7月23日,楼继伟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问题。

  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他同时透露,中国政府正在所得税加计扣除方面做努力,个税改革会涉及很多利益调整,因而是最难达成共识的税制改革项目之一。

  

  但就在10月24日,一条“国务院重磅政策:年收入12万以上的小心了!”的传闻被广泛传播,其中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将被加税。

  该传闻系外界对一份官方文件的误读,这份文件是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由于2005年中国曾出台过“年收入12万元要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因此《意见》中关于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表述,被舆论演绎成“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要被加税”。

  个税的改革历程

  与现状

  建国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仍无到有、从多元立法到统一征管的历程。

  目前我国总体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为主,所得税占比不高,而所得税当中也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起到居民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规模有限。

  无论是在 GDP 还是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我国的个税占比都低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甚至进进低于全球的普遍水平。

  目前个税制度

  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制度设计不利于横向与纵向公平

  税负的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当前分类税制下,收入总额相同但不同收入结构的纳税人税负差别很大。

  而税负的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以此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缓解贫富差距。

  当前税制容易造成:

  收入渠道来源不同导致税负不同;

  收入渠道来源多的纳税者税负较轻;

  征税频率不相同将导致非均衡收入税负高于均衡收入税负

  举个栗子:

  当前税制可能使得高收入者税负较轻

  举个栗子:

  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有失公平

  举个栗子:

  二、税收扣除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现行单一的费用扣除制度并没有考虑到纳税人赡养家庭人口数量、是否是残疾人老人、家庭的医疗教育支出情况等;

  按照收入属性进行扣除的模式,容易导致收入来源多样的个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同时也容易导致纳税人通过转换收入来源,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三、累进税率与级距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

  累进税率的低档位级次较多,累进重心靠前,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所得级距依次为 1500、3000、4500、26000 、20000、25000,前三档与后三档之间跨度明显。

  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私人储蓄,抑制投资。

  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 45%,劳动报酬最高边际税率为40%,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我国的资本利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个税变成了

  工薪税

  中国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同时建立针对纳税人的财产信息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最近对媒体透露,中国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同时建立针对纳税人的财产信息系统。

  

  对于推进多年的个税改革,这次《意见》提出,中国要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于是,一些财税专家将最新的个税改革思路总结成六字原则:增低、扩中和调高。

  其中,降低中小收入者个税负担的主要办法,将不再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而是强调增加税收抵扣。对高收入者群体,将在完成高收入标准的界定后,适当加税。

  通俗地讲,这次个税改革的新方向是把税收的“渔网”扩大、扎牢,同时网眼有大有小。具体操作上,可以简单总结成是捞大鱼,养中鱼,放小鱼。

  

  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分类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总共有11个类目,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奖、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等。

  采取综合制个税模式的主要是发达国家,比如美国。

  美国的个税分为工资薪金税(payroll tax)和个人收入税(individual income tax),后者是对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收入征税,比如买卖房产所得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

  

  而前者则是对于工资薪金,设立家庭免税额,允许多种抵扣。

  所以,发达国家的个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比较大,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发达国家个税占其税收总额约30%,美国达到50%左右

  但在中国,国税总局官网的信息显示,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3%。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使其无法发挥调节收入、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

  由于采用了代征代缴的办法,目前中国在工资薪金上的个税征管比较完善,但在财产性收入的征税上漏洞比较大。

  财产性收入也叫资本性收入,主要包括房屋转让的收益,以及现金理财收入、股票证券等升值收益等。目前这些收入的征缴,除了房屋转让收益外,其他收入的征缴漏洞很大。所以,基于工薪收入的个税,成为目前中国个税的主要来源。

  

  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单位不可能给员工“豁免”。但很多富人,比如企业老板,他们在公司不给自己开工资,或者开很少的工资,但其他很多支出都算到公司运营成本上,既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又少交或者免交了个人所得税。

  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光远等人做的统计显示,中国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额占个税总额的比重只有35%。而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额占整体个人所得税的60%。

  这就导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质上变成了工薪税。

  目前中国接近七成的个税来自中产。

  改革的中间路线

  家庭免税额的模式,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只能走综合和分类结合的中间路线。

  过去几年中国个税改革的主要着力点,是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准确地说,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从800元,相继提高到了1600元、2000元和3500元。

  这样做的好处是,看上去是很公平,但这种做法难以持续,因为一旦个税起征点提到越高,个税的税源就会越小,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可能就收不到多少个税。

  如果定太低,税务部门面临的舆论压力又非常大。

  所以,每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是一次激烈博弈。

  

  以最近一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例,一开始财政部门提交的方案是3000元,国务院也认可这个方案,但草案公布后,舆论一片反对和质疑。最后全国人大通过的方案里,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

  在不进行全面深入的个税改革的前提下,这一矛盾变得越发严重。从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政府就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税改革开始从根本制度上着力。

  中国个税改革选择“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中间道路,也是无奈之举。

  如果完全走综合征收的路子,设立家庭免税额,就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且不说纳税人有没有这种诚信意识,关键是征税和查税成本会很高。自行申报纳税模式,意味着税务部门要放弃省心省力的代征代缴模式,转而直接面对纳税人。

  在中国完全实行申报纳税是不太现实的。此前税务部门有个说法,中国目前有3亿个纳税主体,税务部门直接对着如此庞大的纳税人群压力太大,所以由单位代征代缴的办法可能会保留下去。

  另外,以家庭为单位设立免税额,目前也不太成熟。它有赖于纳税人的诚信申报。比如有的人实际上有好几个兄弟姐妹,父母并不跟自己同住,但很可能申报赡养费用抵扣。

  个税的综合制改革,其实就是合并一些税种,把11类个税进行合并压缩。能合并的都可以合并,比如把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这两类进行合并。再比如,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进行合并。

  

  目前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是3500元,劳务报酬起征点是800元。合并之后,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实际上就可以提高到3500元,起到了减税的效果。

  在综合和分类结合的方向下,将实行“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

  其中,基本扣除主要是工资薪金将继续保留一定的免征额,即保留起征点。但重点是增加专项扣除,目前专项扣除已经在一些行业展开试点,其中保险费用的抵扣试点已经实施。

  2015年11月,《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正式发布,开始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保险扣除政策。纳税人除了单位给缴纳的“三险一金”外,自己购买的一些商业健康保险,也能从应纳税总额中扣除。

  只有一些符合特定条件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的险种,才能参与个税抵扣。具备投资性质的年金类保险产品就不能参与抵扣。而且,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受抵扣,每人每月最多抵扣200元,一年最多抵扣限额是2400元。

  全面放开保险产品个税抵扣目前操作难度很大。

  先开放重大疾病险的保费抵扣。因为这个险是中低收入人群购买最多的保障型险种,购买者一般是家里有老人赡养,担心因病致贫。

  从人群来看,符合这次个税改革提到的“增低和保中”原则。而且重大疾病险每年的保费从几百元到一千元左右,抵扣额度可接受,不会损失太多税源。

  前期试点阶段可以是一些标准化险种,以后全面推广时可以给纳税人一个保险抵扣的额度,让用户自己选择将哪些险种用来抵扣。

  如何界定高收入人群

  对中产群体来说,值得期待的是个税改革方案里提到的两大改革方向:一是平衡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税负水平;二是调整税率级距。

  专项扣除实现大规模推广的一个前提是,专项扣除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孩子抚养费的扣除,到底是义务教育扣除,还是高中或大学?赡养老人和养育孩子,到底是多大的成本?大城市和小城市是否要统一扣除标准?

  而要实现扣除的合理和精准,需要一个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次《意见》提出,要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但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高收入群体如何界定。高收入标准界定过低的话,容易伤害到中低收入者和中产阶级的利益;如果界定太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又很少,收不到太多税。

  虽然12万元年收入到目前为止肯定算不上高收入。但过去十年,建立在12万元年收入基础上的纳税申报,已经积累了一个庞大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网罗了大量高收入者,对今天制定高收入者的标准还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从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透露出的信息来看,政府已经在建立一个高收入所得者和所得来源信息库。

  对中产群体来说,值得期待的是个税改革方案里提到的两大改革方向:一是平衡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税负水平;二是调整税率级距。

  

  目前中国的资本所得税率为20%,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劳动所得则采取3%-45%七级累进税率。

  个税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方向,是调整税率级距。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已经从过去的9级压缩到了7级。下一步还将继续压缩级距,让中低收入者合并到最低的税率级别。

  但是,压缩税率级距需要特别谨慎,否则很容易造成穷人少缴税了,富人没有多缴税,中产交税更多的结局。

  同样,对于高收入群体,如果把月收入5.5万元至8万元之间的35%税率,和月收入8万元以上的45%税率合并成40%的税率,意味着只有高级白领和金领群体被实质性加税。

  因为月收入8万元以上的人往往是富人,他们一般不会给自己开这么高的月薪,他们有各种办法避税,比如把自己的很多开支列为企业支出。这样既避税了,又能享受企业一些税费的减免和扣除。

  个税改革

  为何能够亲民?

  之所以广受关注而又如此迫切,很大程度上因为改革已成为国家和各收入阶层民众的共识。换言之,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对国家和社会任何一个阶层而言,都是“帕累托改进”。

  

  首先,最为期待个税改革破冰的无疑是中等收入阶层。回顾上一次个税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时隔五年,物价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提高,而单一且偏低的起征点让个税变异为“工薪阶层所得税”,不但违背了调节收入的设定初衷,还增加了中等收入阶层的支出负担。

  其次,高收入者对于目前的个税制度也颇有微词。以目前个税制度计算,年薪百万者每年需要缴纳30万左右的个税,中国的个税税率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虽然不高,但只减去3500元免征额,属于“一刀切”,有别于发达国家可税前抵扣教育、住房、养老等项目支出的综合税制。

  因此,高收入者普遍期待更多的税前必要开支抵扣。此外,目前以公司代扣代缴的个税征管模式,会遗漏部分高收入者,这种方式无疑有失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对于国家而言也是利大于弊。

  一方面,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较小,国税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占税收的比重为6.3%,减少征收对财政收入影响并不显著。且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相比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最小、获益最大的突破口。

  

  另一方面,通过个税改革,以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税负,还能起到提振国内消费作用,契合决策层前期提出的扩大国内消费支撑经济转型战略。且随着近年来教育、住房、医疗在居民支出中占比日渐提高,适时增加如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项目,可以说是民生福祉。

  当前个税制度存在弊端已成为各界共识,改革可谓势在必行,而下一个关键点无疑是如何改。

  相比于目前“一刀切”式,主要针对工薪收入征收的税制,综合税制明显较为合理。

  如上所述:以美国为例,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每个纳税人都有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纳税人各项收入信息汇集其中,政府在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同时,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对故意逃税的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与此同时,对于综合税制下的抵扣项目,首套房贷利息、教育、抚养子女以及赡养老人费用,需先行列入。首套房对个人而言是必需品,房贷支出往往占据个人甚至家庭收入重要部分,从而抑制了消费;

  教育不仅有利于个人未来发展,且对于提高民众素质至关重要;而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既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意义非凡。

  一场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

  已时不我待

  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经是现实的客观需求。

  制定恰当的高收入标准,并用累进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抵扣的方式实现起征点的提高,让更多劳动者切实受益,减轻负担,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此外,由于中国居民收入经常跑不赢财政收入增幅。通过个税改革,可以实现“藏富于民”的效果。这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有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却是与所有劳动者获得感直接联系的税种。

  近年来资本利得增长速度高于工资所得。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要让个税脱离简单“工薪税”的范畴,而更关注对财产性收入征税,比如房价上涨导致部分人的售房收入、房租收入增加,个税改革应更多考虑这部分收入以及其他多元化的收益。

  最近一年多来,在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说明个税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和完善。

  从去年到现在,有关个税改革的说法不断出现,但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个税改革关乎所有劳动者。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总而言之,个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还与民众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两会”结束至今已过去8个多月,个税改革的社会期待越来越高,期待新的个税制度早日推出执行,以孚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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