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四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报告

  第四季度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A

  工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5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济方面,受益于政府稳增长政策、经济周期性回升和人民币贬值,经济基本面持续改善,改善幅度超出此前预期。12月份中国制造业物流与采购经理人指数(PMI)报51.4%,超出市场预期。

  通胀方面,11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增速2.3%,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增长3.3%。

  流动性方面,11月份 M2同比增速11.4%,M1同比增速22.7%,M1M2增速剪刀差与上月持平,但绝对值仍处于高位。政策面上,监管层强调货币政策中性,删除“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表述,边际收紧,金融市场资金面紧张。

  股票市场方面,四季度涨跌互见,其中沪深300指数上涨1.75%,上证综指跌幅为3.29%,深证成指下跌3.69%,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回报分别为-4.59%和-8.74%。

  操作方面,本季度随着市场情绪逐渐回暖,本组合进行了比较明显的加仓,组合净值也因为仓位的提升出现了显著上涨。在12月初,考虑到债券市场的波动开始增加,利率水平上行对于股票市场估值的压力在不断提升,因此对前期获利进行了锁定,组合仓位随之降至全年平均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新趋势灵活配置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工银新趋势灵活配置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海通证券:

  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和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其中第一条专线于2014年3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第二条专线于2015年2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 信息技术管理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海通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截止调查日,海通证券客户中,有120个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海通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海通证券通过添加白名单方式允许客户使用HOMS系统进行交易,缺少实质性审核。在客户回访方面,海通证券虽然对客户进行了回访,但在回访时没有对客户交易委托电话、 IP、 MAC等与客户进行全面核对。使用HOMS系统进行分仓交易的账户由于操作子账户多,主账户的交易较为频繁、异常,明显不同于其他普通账户,但海通证券没有对该等账户重点关注,缺少有效监督。海通证券在未采集 、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综上,海通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2865.3万元。

  处分类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清洁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国泰君安:

  违规行为:

  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与控制方面等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5年12月31日你单位做市股票发生一系列报价异常事件,造成恶劣的市场影响。

  处分类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拟对国泰君安采取限制新增做市业务三个月等行政监管措施。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2、《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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