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需考虑到对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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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增加了直接税的比重之后,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应该会由企业纳税人向家庭纳税人或者个人纳税人转变。

  随着税制结构的转变,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制改革力度也会大大加强。税制改革也必定会对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以往我们谈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时候,更多谈的是征税主体的问题,包括税务机关、海关等等这些征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征税权以及征收机关的职能、职责、权利等等。但是我们忽视了另外一个主体,就是纳税主体。从法律层面来讲,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纳税人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大,就拿家庭来说,现在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纳税主体,所以说在这个环节下,税制改革对家庭的影响是借助于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发挥的作用。比如说,对企业征收的种种的税,流转税,大部分都可以转嫁到家庭税上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在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沙龙上表示,未来增加了直接税的比重之后,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应该会由企业纳税人向家庭纳税人或者个人纳税人转变。

  从征税环节来看,也将从初次分配环节向再分配环节以及最终消费环节转变,这个势必会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家庭。

  就比如房地产税的开征,包括对个人住房转让都要交税。个人承担很大的税费负担将产生税收扭曲,甚至会导致另一波离婚潮的产生。

  天津财经大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任晓兰认为,税收政策跟家庭之间的问题,最重要的关键词是家庭,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按家庭来征收。

  同样是每月挣六千块钱,有家庭的人在交完个人所得税之后,还要承担参与社会再分配的问题。而没有家庭的人则无需承担参与社会再分配的问题,所以这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个人所得税按家庭来征收更合适。

  如果把隐性的流转税、间接税都测算进去,就会发现,现在家庭所承担的税负已经达到了50%。也就是说一个家庭的收入有一半已经开始纳税了。

  如果个人所得税能够按照家庭来征收的话,它就会以家庭核定收入为计税基础,这样便可以使得纳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并把家庭的成员数,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都加以考虑进来,也能更确保纳税人生活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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