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新规旨在引导资管行业合规发展

  140号文明确纳税义务归管理人,总体而言增加了资管机构的税务合规管理成本。同时,投资人的保本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在营业税下,对于资管产品如何交税并不特别明晰,除了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他非资产证券化的资管产品如何交税并没有明确。但营业税项下并不是说不用交税,大家实际上把事实上的不交税与法规允许不交税混同了,才会造成140号文带来税负增加的印象。

  近期,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40号文”),引起了金融行业尤其是大资管板块从业人员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热议。一位财税专家告诉本报记者,金融业征税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且缺乏先例,此次明确资管产品征税实际上是推进营改增的重要一步,相关各方应正确解读并积极行动;而对于相关机构而言,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税负增高收益下降?

  140号文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了应税时间进行了调整,也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尽管细则并未出台,但“大方向”仍引发热议。140号文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各方解读中,焦点主要集中在资管机构成本增加、税负转价以及产品调整、收益下降等方面。

  “140号文明确纳税义务归管理人,总体而言增加了资管机构的税务合规管理成本。同时,投资人的保本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在营业税下,对于资管产品如何交税并不特别明晰,除了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他非资产证券化的资管产品如何交税并没有明确。但营业税项下并不是说不用交税,大家实际上把事实上的不交税与法规允许不交税混同了,才会造成140号文带来税负增加的印象。”毕马威北方区金融业务税务主管合伙人张豪说。

  对于资管产品收益下降、资管机构成本增加,张豪认为,140号文区分了保本产品与非保本产品,明确规定保本产品需要交税,在今后产品设计方面可能会有一定倾向。如果税负转嫁给投资人会造成收益率下降,资管机构的管理成本增加,主要是资管机构税收合规、税收风险、税收申报角度的人员成本会投入更多。

  普益标准分析师认为:“由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避免了潜在的税收流失,将进一步规范资管行业税收标准,同时对保本型资管产品设置了更高的征税要求,相应提高了其成本,这对打破资管刚兑模式是有利的,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利好利空尚需进一步检验

  当前来看,相关博弈还在继续。但从众多观点看,普遍认为140号文不会对机构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对信托的市场份额影响不大。由于此次是向市场上的所有资管产品征税,对于某类产品的具体市场份额影响并不大。税负转嫁能力强的资管产品反而更容易有相对优势,信托由于制度优势和牌照优势,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税负转嫁能力。因此,对于信托利好还是利空尚需进一步检验。”一位信托专业税务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另外,国内资管市场资金有近100万亿元,资产管理市场的长期看好趋势也不会改变,同时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尽管资管计划整体征税会提高资管产品的交易成本,但是并不会影响资管市场的长期发展。

  事实上,资管机构也开始针对通知条款进行相应调整,比如说,降低收益——有信托公司第一时间发公告称“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调整产品——新规若顺利推行,或将导致保本类产品和短期限产品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减少,银行委外的通道类业务,尤其是多层嵌套的通道类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另外,由于资管产品类别较多,能否适用140号文中所指的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尚不明确,因此,这一项规定对市场的直接影响还需看后续具体操作。

  张豪表示,从成本角度看,由于这部分税先前没有预期,对公司会计报表会产生影响,尽管资管机构可以通过提高管理费、降低收益等手段将税收成本进行转嫁,但管理合同、收费模式以及与投资人等相关各方沟通都需要时间和成本。

  税务筹划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对于政策推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述信托税务人士认为,一方面要考虑税负转嫁,目前的资管市场经常在资产荒与资金荒之间轮动,因此资管产品,尤其是信托在资金链条上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因此总会将大部分税负转移到融资方或投资者,自己承担的税负并不多;另一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细则时应考虑资管产品的市场容量和运行特点。尽管税负有所增加,但是税负不会大幅增加,因为一个健康增长的理财市场才是共赢,税负大幅增加导致整个资管行业大起大落也是监管和税务当局不愿见到的。

  客观而言,如果税负转嫁、收益下降,资管产品的吸引力就会下降;而如果让管理人承担,则管理成本将大幅上升。而且按照目前的征税方式,在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结构下会产生多次重复征税的情况,成本提升幅度较大。这些都不利于非银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张豪建议,从合规角度看,资管公司一方面需要配备很多专业税务操作人员,就所管理的产品合理合法地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整套合规的税收申报流程,这对他们来讲都是新的挑战。

  具体到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因为此次资管征税是营改增推进的重要一步,随着后续税制的逐步完善,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防范税务风险非常重要,建议信托公司在此方面多投入相应资源。

  

  记者:胡萍

  编辑:张兰、吴粤

  网友的标签:舆情通报员、财经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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