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提至30%!想买房的朋友注意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来啦~

  

  

  1月23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微调的通知:2017年2月1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提至30%;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5万元调整到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详细内容请看↓↓↓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6年12月住建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和省住建厅多次约谈我市公积金中心及莆田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号精神,针对我市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居高不下,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兼顾满足广大职工购房需求和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莆房金委〔2017〕2号)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微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测算方法。

  (一)我市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5万元调整到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二)测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我市管委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保底政策,即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值低于保底贷款额度的,在还款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按保底额度申请贷款,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同时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工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可以按单位开具的证明认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三、当借款人(含配偶)任何一方个人征信出现不良时,该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凡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含信用卡),或在省住建厅文件规定年限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认定为征信不良。〕

  四、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如与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不一致时,则以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负责宣传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湄洲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许晓玲 值班主任:陈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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