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融资新政刚发布 兴业证券就撞枪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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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7日电 就在证监会于17日下午刚刚公布再融资新政,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兴业证券便在当天晚间公告称,不符合证监会上述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兴业证券称,于17日提交停牌公告后,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兴业证券对照上述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兴业证券还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于2017年2月20日起正常交易。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于17日下午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其中第二条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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