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行业诞生比逗法则:揭秘众筹风险的最大来源!

  【众筹家头条】比逗餐厅众筹事件背后暗含着众筹行业的一大重要定律!

  “众筹圈钱”、“压榨大学生廉价劳动力”、“合伙人离职”,一个从大学生明星创业项目短时间内快速跌下神坛,负面丑闻悉数揭开。这个几乎集众筹行业所有风险于一身的项目“比逗西餐厅”众筹,将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记录在中国众筹史——比逗法则。

  比逗法则是什么?

  比逗餐厅是一个大学生创业的明星项目。2014年以来,比逗品牌输出方比逗网络公司(下文简称“比逗公司”)开始在广州高校周边以“学生股东+社会股东”的众筹模式创建 “比逗餐厅”,引起轰动,随后接连在多个创业大赛中获奖。

  但是近期,比逗众筹餐厅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导致学生股东血本无归,学生股东投诉无门的消息横扫媒体。

  比逗众筹餐厅舆论雪崩的发生看似有些突然,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知情人士对众筹家表示,早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比逗餐厅的问题就已经开始发生,包括比逗网络公司管理层也陆续收到投资者和餐厅运营方关于餐厅经营问题的反馈。但是这些小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最终导致了2017年2月比逗餐厅的重重问题被媒体以“巨亏”为话题的重磅炸弹形式揭发出来。

  现在来看,比逗餐厅众筹在每一个环节上有着不规范操作,经过酝酿,纠纷不断出现,最终指向风险爆发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的结局。

  众筹家认为,比逗餐厅众筹事件背后暗含着众筹行业的一大重要定律:

  当一个众筹项目出现多个不规范操作环节,非常可能要发生一系列纠纷,必然引发风险事件。

  众筹家将这个众筹行业的规律定义为“比逗法则”。

  这个法则脱胎于另一个著名的定律——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即在于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

  “比逗法则”第一阶段:多个“不规范”长期潜伏

  比逗众筹事件爆发,始于一些包括投资者和比逗公司都不以为意甚至毫不知情的不规范操作。

【投前的三大不规范】

  不规范之一:错把线下拉人头做众筹

  比逗餐厅的众筹模式,采取的是纯线下拉人凑份子的集资模式。比逗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众筹家,“学生股东+社会股东”模式,都是线下招募。

  以学生股东为例,学生股东小A向众筹家透露了学生股东招募流程:

  首先,某位学生通过向比逗公司提出申请一家比逗门店,过了面试之后就成为该店众筹的发起人。随后,他需要通过发动自己朋友圈的好友,并动用自己的同学人情关系,最大范围扩散众筹信息,拉更多学生参与集资。一些学生基于朋友关系以及开店铺做股东的诱惑,而选择成为“学生股东”。这就完成了该项目最夺人眼球的“学生股东”的招募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中间平台的参与。小A向众筹家提供了两家门店的学生股东出资协议,协议中甲方均是为该门店设立的餐饮公司,乙方则是出资的学生股东。

  这种纯线下拉人头的模式,而仅仅只能算是线下集资,而股权型众筹作为互联网投融资模式,必不可少的居间平台在投资流程中完全缺位。以披着众筹外衣的线下拉人头凑份子的隐患不可估量。

  不规范之二:不符合众筹合格投资者标准

  众筹家从比逗公司得到的说法是,在一家门店的众筹融资环节,由学生提出申请在面试通过,成为项目发起者,为此,众筹家联系到了比逗餐厅某门店的负责人、店长,也是学生股东小B。小B的经历让我们震惊了。

  对外的说法是,小B主动联系比逗公司成为某门店发起者,而真实情况是,社会股东中的一位大股东主动找到的小B,让他成为项目发起者。

  小B还透露,这位大股东之所以成为社会股东,是因为去广东出差时,到某家比逗门店吃了一顿。

  在此过程中,比逗公司完全没有进行过筛选面试,更不存在对投资者进行金融资产的审查和股权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此外,小B成为项目发起人、所谓的负责人和学生店长,他的出资额度仅仅只有1300元。试问1300元就成为学生股东负责人,其责任心和积极性是否真的就只靠学生的道德素质来保障了?

  不规范之三:没有尽职调查环节

  基于比逗西餐厅众筹项目中吸纳了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参与,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他们甚至不知道应该对项目进行前期尽调,完全没有尽调的意识,更没有能力考察项目。“当时觉得好玩,而且一百多万的餐厅也确实诱人。”小B就这样成为了项目发起人和学生店长。

  还有一家比逗众筹门店曾因房东提供虚假信息把不可以做餐饮的场地租给了投资者,引发居民投诉了对餐厅的投诉,导致项目失败,而这本可以在正规的尽职调查中被发现。

【投中的两大不规范】

  不规范之四:股份层层代持

  学生股东小C,投资了10000元到比逗西餐厅茂名店。但是在与众筹家的沟通中我们发现,对于餐厅情况她竟然一问三不知。最后小C的好友透露了真相:小C并非该店众筹的实际出资人,她是帮同学代持的股份!同学已经出国读书了。

  旋即,众筹家查找了小C投资的门店所设立的名为“茂名盛风餐饮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工商登记的情况显示,该公司股东仅有两人,并不包含小C。这也就意味着,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上存在着至少两层的代持关系。

  考虑到比逗公司日前表示茂名店是冒用品牌的说法,众筹家又查询了重庆店的企业信息,发现在企业股东结构中,同样只有一位股东名字在列。这就意味着这家门店其他股东的股份也是代持的。

  一旦发生纠纷,股东身份很可能就会存在认定困难。

  而比逗公司对此回应:“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避免。”

  不规范之五:众筹资金去向不明

  众筹家从比逗公司处了解到,上文提到的出资协议中,甲方就是创业的学生,即项目负责人。

  为此小B告诉众筹家,协议中甲方的代表也就是小B本人,即项目的发起人,同时也是学生股东资金的接收方。但是打款后,众筹钱款将转入公账,而公账则是掌握在某位社会股东手中,学生股东无法再掌握资金动态。

  所以,项目负责人名义上是学生,实际上是社会股东,而众筹资金去向不明。奈何学生股东好像至今都并没有在意这些细节。

【投后的三大不规范】

  不规范之六:学生股东被强势剥夺正当股东权利

  比逗公司对众筹家表示,比逗各个餐厅都是大学生自主创业。餐厅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以来是创业学生,有董事会、经营委员会,会召开股东会。经营情况都会及时披露,甚至还开发了系统,提供给股东查询数据。

  “没权利!!!!”但小B却是这样回答了这个问题。小B说,除了有一些活动经费之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股东权利。他认为:“我是发起人,按道理总leader是我,毕竟所有的社会、学生股东都是我弄的。”

  小B表示,餐厅运营情况学生股东没有办法获取,更没有权利参与决策和管理。

  同时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导致学生股东的知情权也无法行使。学生股东小C告诉众筹家,2015年的时候学生股东还能够获得财务数据,但是到了2016年,运营团队就再也没有向学生股东披露。

  不仅如此,据悉,一家比逗西餐厅运营模式主要是分为学生团队和餐饮团队两部分,学生团队负责招募股东、营销、宣传,而比逗提供品牌、管理模式、餐饮基础服务。小B也表示,餐饮团队由比逗公司组建。

  其实不难看出,一家餐厅的核心运营都是掌握在比逗公司手中。

  不规范之七:缺位的投后管理

  在众筹家问到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措施时,比逗公司给予的答复是:“都有设计,按照一般商业逻辑,本应风险自担,但考虑到大学生创业,我们公司一直在资助创业者。我们资助各家比逗店的资金已过百万,远远高于我们在餐饮这个版块的收入。”

  但事实上,并没有人担负起投后管理的责任。小C说,从参加众筹成为学生股东之后,长期得不到门店经营的财务报表,也没收到过一次分红,得到的说法就是餐厅一直在亏损。

  不规范之八:经营管理疑似违反劳动法

  小A向众筹家透露,比逗餐厅会组建学生团队来做餐厅的宣传推广活动,但是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和给予应有的劳动报酬。

  不仅如此,小B说,餐饮团队剥削学生劳动力,因经费有限,很多时候都是靠学生卖人情刷脸找朋友帮忙来完成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压榨了学生的资源和人群,但没给到相应的补偿,只给了资金部分的分红,没有其他劳动工资和收益。学生有苦难言,因为不做这些餐厅就更没生意,亏得更多。

  “比逗法则”第二阶段:不规范的操作将引发纠纷

  根据比逗法则,不规范的操作将引发纠纷。果然,这八大不规范操作潜伏在项目的投前、投中、投后全过程之中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好景不长,各种花式纠纷就来了。

  学生股东对于长时间项目处于亏损状态开始出现质疑和负面情绪。同时对于餐饮运营团队经营不善、信息不披露、压榨学生剩余价值的行为产生了不满,并开始质疑比逗公司和社会股东利用学生来众筹圈钱,同时剥削学生的廉价劳动力。

  比逗公司可以通过加盟费来赚个盆满钵满,亏的都是学生股东。

  除了吐槽声浪之外,还有两个典型的纠纷爆发。

  纠纷之一:高州店扰民纠纷

  2015年年中,众筹成立的比逗餐厅高州店因为场地问题引发了与周边永盛绿洲部分业主之间激烈纠纷。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根源在于前文提到的投前缺失了尽调这个应有的流程,导致了投资者并没有发现房东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接受了不可以做餐饮的场地。

  纠纷之二:学生股东撤资风波

  “众筹完成但尚未开业的某店,该店餐饮运营方不愿向股东公开详细的财务信息,导致纠纷。我们学生股东曾商量要不要集体撤资。”一些学生股东表示。但因为对店铺产生了感情,并不愿意就此放弃,因此撤资事件又陷入了悬而未决的状态。后来随着该店的学生店长被撤换,学生股东的弱势地位已然彰显无遗。

  “比逗法则”第三阶段:风险爆发难收场

  风险终于爆发:据知情人士透露,比逗内部起初承认茂名店的身份,但亏损至风险爆发后,学生股东与品牌方撕逼,茂名店最终被比逗公司一纸声明以非法使用比逗品牌的名义抛弃。而白云店亏损150万则是在比逗公司秉持的风险自担的理念之下,让学生股东用真金白银交了众筹投资的学费。

  事实上,比逗法则不只是在比逗餐厅众筹事件中适用,而是众筹行业的普适规律。股权投资遭遇商业模式不完善或黑天鹅事件而引发风险是难免的,也难以杜绝与防范,但是不规范的行为带来的风险实属人为导致的悲剧。像比逗餐厅众筹这类项目,在投前就已经暴露出了多个潜在的风险点,投资者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和从众心态去参与这种有显而易见不规范问题的项目。

  众筹家提出“比逗法则”,旨在向众筹参与者强调和揭示每个环节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我们认为众筹投资者应重视各类项目中看似无伤大雅的不规范操作,避免积累风险造成难以承受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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