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考虑统一各类资管杠杆倍数,套利空间或将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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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不同门类的资管产品或正迎来大一统的趋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内部正在酝酿有关规范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规定对包括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统一约束。

  而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相关规定中,监管层或考虑将不同种类产品的杠杆率趋于统一管理。

  “对于结构化产品,按照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

  事实上,这一倍数要求,正是去年7月份的“新八条底线”针对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提出的规范。而在此前,不同资管产品的杠杆的确存在差异,而这也助长了行业内的监管套利。

  “一般大家为了做高杠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夹层,另外一种就是找杠杆空间更高的产品来嵌套。”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同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一杠杆+穿透式核算,意味着通过不同产品之间的加杠杆套利方法或将走向终结。

  “但是如果约定杠杆统一,同时按照传穿透式原则来计算,那么加杠杆的空间也就小了。”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编辑:朱益民)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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