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资管新规的消息闹的沸沸扬扬。中国央行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就全面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进行讨论及征求意见。按照流传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当然,该指导意见还未由官方公开发布。
知情人士称,这里资产管理业务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讨论中的新规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新规中明确提出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明确禁止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统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为防止风险,提出“新老划断”安排,老产品到期不续,新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新规定。
于是,小Z根据各大媒体公开的资料,一一梳理了新规的八大核心,并详解新规对市场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
以下是最新资管规定的核心要点:央行统筹监管1
此次的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这样一来,就在监管原则上打破了原有的按机构类统一规制的方式,按照募集方式进行分类统一规则。例如,以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都可以划作公募的范畴,这些产品都需要采用一致的监管规则。
根据该指导意见,资管产品包括全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三会”)对资管业务不再具有主导监管权,只能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资管细则进行微调,无法对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进行修改。
打破刚性兑付2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不管信托计划是否能够如期兑付,信托公司都要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然而,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只能用“有名无实”来形容刚性兑付。
究其原因,目前尚未出台明文法律规定来执行刚性兑付。监管层筹划出台资管新规,旨在打破投资者刚性兑付的惯性思维,令投资者认识到资本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做到让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主动退出相应的市场。
事实上,信托、公募、基金子公司等产品一直都是不保本的,这样的话,从业务逻辑层面影响不是很大,从操作层面,相当于对各个单位开展业务的流程再强调一遍。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身是银行保本的,属于特别的产品。以后银行保本理财可能就不当成资管产品,也要当成存款去操作。
统一杠杆监管3
此次新规要求,每只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
一般来说,资管业务的杠杆分两类,一类是结构化产品的分级杠杆,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分级;一类是负债杠杆,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
在当前资管产品中,不同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并不相同。银行理财、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总资产/净资产比例一般为140%,个别为200%。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保险资产支持计划并没有分级杠杆的限制。也因为这个差异,部分银行理财资金借道其他机构投资结构化分级产品,以规避自身不允许做结构化设计的要求,提升了杠杆率。部分结构化资管产品借助信用债质押回购等方式循环放大杠杆。
限制通道业务4
意见指出,要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目前,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通常以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基金子公司等作为通道,各类结构化信托、资管计划嵌套其中。典型形式包括银行互相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借道信托发放信托贷款或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委外投资、定向通道业务等。
于是,多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难以穿透,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大量结构化产品的嵌入,使杠杆成倍聚集,加剧了整个资管业务链条的风险集聚。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但规定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同时,指出要切实履行对资管产品的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规模、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这样就可以引导行业向主动管理转型。
资金池遭禁止5
禁止资金池业务是各大监管部门统一的监管举措,信托、基金子公司都有开展部分资金池业务,未来可能会加快清理速度,部分资金池业务开展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比较受到一定冲击。
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有采用资金池模式,进行滚动发行的,此类银行也将受到约束。总体看,资金池业务涉及流动性风险,监管在清理此类业务时,既要加大监管政策落实力度,也要考虑金融平稳。
实际上,资金池从中央到地方层面的文件都是不允许的,但对资金池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即大家都持反对态度,但监管路径是不明确的。证监会对资金池要求就特别严,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都是不能做资金池业务的。而信托其实多多少少还是涉及一些。现在标准统一,要能做就都能做,要不能做就全部都不能做了。
强化资本约束6
金融机构开展名为代客理财、实际承担兑付责任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与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承担的实际风险相匹配。金融机构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名实相符的,不受此款约束。
比市场担忧的温和较多,之前市场担忧对银行理财统一采取资本约束管理。预计未来银行多数将成立资管子公司,或者成立事业部,证明资管业务名实相符,从而规避净资本约束。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限制非标投资7
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资产:一是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已经投资的纳入金融机构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并在过渡期内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加强非标投资一直以来得到监管部门重视,诸如要求理财投资非标资产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余额的35%以及总资产的4%,那么《意见》出台后,监管部门也可能会对其他金融机构投资非标产品有更多指导意见。
由于信托行业主要以非标资管产品为主,如果加强金融机构非标投资,未来信托产品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范围可能缩小,同业资金来源将会收窄。同时,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也有开展部分非标产品,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不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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