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在福建省龙海市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0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福建省龙海市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竞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联合体投标 形式中标“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 合改造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项 目投标要求,中标联合体应与政府方(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 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对中标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鉴于此,公司拟在福建省龙海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称为“福建省中材九 龙江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 16,590 万元,持股比例 79%;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人 代表出资 4,200 万元,持股比例 20%;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 210 万元,持股比例 1%;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项目公司成立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5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福建省龙海市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公司投资主体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15.2018 万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 765 号 主要业务:预应力钢筒砼管(简称 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钢筋混 凝土管片、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限自产)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咨询 服务;普通货物运输等业务。 (2)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城投”) 法定代表人:蔡炳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 亿元 住 所: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建行大厦 主要业务: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筑设施、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受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依法依规参与土地整理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龙海城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简称“湖南建工”) 法定代表人:叶新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住 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 号 主营业务:凭本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对外经济合作经 营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建筑材 料、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调剂转让;提供经济信息咨询、对外劳务中介服务;防盗报警、电视 监控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承接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的综合布线工程。 公司与湖南建工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省中材九龙江工程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住所 :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泷澄经济大楼 17 层 2 区 (3)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以及移交本项目;经营管理本项目;经营管理本 项目所属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5)项目公司出资及股权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出资额度(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16,590 79% 2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4,200 20% 3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210 1% 总 计 21,000 100% 以上出资,各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清。 (6)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① 设立股东会 ②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 人,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委派 1 人,本公司、湖南建工共 委派 4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本公司和湖南建工委派的董事担任,并经全体股东确认;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及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如 有变更,由原推荐股东委派。 ③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龙海城投委派。 ④ 其他:设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副经理 2-3 名,由经理提名;财务总监 1 名,由 经理提名;财务副总监 1 名,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委派。上述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聘任。 ⑤ 股东享有的主要职责 A、政府出资人代表享有本项目监督权、在紧急情况发生或项目公司违约等特定的情况下 的直接介入项目实施权、对项目公司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等权利, 负责项目前期审批、协调与政府部门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及拆迁等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 的收益分红。 B、本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 C、湖南建工负责本项目的施工。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是根据 PPP 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PPP 项目合 同条款约定,是推进 PPP 合同顺利执行,并将 PPP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予以具体实施和落 实的组织保证。同时也符合本公司调整转型的战略规划,是顺利实现业务发展模式创新和收益 最大化的保证。 2、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会根据合作方约定的条件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 不确定性:后期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协议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 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协议履行风险;因协议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PPP 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传统融资方式存在限定性条件多、成本高等制约因素。融资渠道 不畅通,将影响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和运营管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审议未能通过的风险。同时,公司首次涉 足PPP项目公司,存在PPP 项目相关政策改变及项目公司经营不善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是为了保证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 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项目已纳入国家财政部公 布的第三批 PPP 示范项目库。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未来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和提 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调整转型,创新发展”的战略思想,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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