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点评 | 从网约车监管看分享经济

  摘要:分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供给方来说,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来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对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借等共享的方式使用物品。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内普遍认为,网约车经过数年发展,已经在满足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服务水平方面,得到了市场认可。《办法》的颁布,对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这亦是首个覆盖全国的专车法规。

  中国是全球第一个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但对网约车的态度从最开放到极度保守,短短数月,可谓冰火两重天。于是乎,不少人质疑新拟定的地方网约车准入政策或许是互联网“分享经济”下的一个倒退。

  从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来看,网约车其实就是“出租车+网络”,已经看不到多少分享经济的影子了。可以说,在许多人为网约车获得合法身份欢欣雀跃的时候,分享经济的灵魂已经被抽空了。

  如果地方网约车服务受到了限制,那么对于滴滴等网约车平台来说,平台价值、用户数量以及资本的摇摆就在情理之中,而这样下去对于整个行业和市场的冲击都是巨大的。一是行业规则在监管政策之下失去了市场活性,二是在监管之下原有的秩序被打破,行业企业之间不得不通过站队来进行下一场的资本游戏,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本来有潜力的企业变成政策下的牺牲品。

  对于滴滴等平台来说,最大的限制就是网约车司机,户籍、车牌、车辆的限制,都将成为提高网约车数量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网约车平台有几条路线可以选择,一是租车做实体,利用租车来实现现有网约车司机的模式转型,但这样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投入,多数平台还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二是联合传统租车企业,通过与租车企业的合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能够解决车辆和司机问题,而且可以有效控制维护成本,但是利润也应与租车企业进行分配。三是持续的行业联合,此前滴滴与优步的境遇与此时滴滴和神州的情况极其相似,双方马上就要在行业领域展开比拼,然而一系列的政策监管使得这一行动停滞了下来,如果政策落地,那么双方是再次走向竞争还是合并,这是一个问题。然而,一旦滴滴与神州走向联合,在行业上必将有垄断市场的风险,还会对现有的行业企业造成巨大影响,就监管层面来讲,这样的合并将不会被允许。

  出于一系列的问题,行业先行监管后行已成为当今互联网发展的常态,而分享经济行业虽然饱受监管的制约,但是行业整体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而监管部门的态度则代表了国家层面的态度。

  网约车并没有因为管理办法的局限就止步不前,反而在适应了国内市场的复杂之后,走出海外才能应对各种困难。因此,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是有机会的。

  作者:公司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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