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广涉穿山甲刑案高发 胚胎活体成食材药材

  因为“惨案”频现,穿山甲不断地被拉回公众视野。

  近日,上海海关查获了3.1吨穿山甲鳞片,估算是由5000到8000只的穿山甲身上提取,这是我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进口穿山甲鳞片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穿山甲”、“刑事”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252份相关刑事裁判文书,共涉及181起猎捕、杀害穿山甲,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

  其中,穿山甲刑事案件高发地的前五位是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湖南,分别为45起、30起、26起、23起和17起。

  判决书中载明的涉案穿山甲活体数量总计不少于5390只,死(冻)体不少于6110只,鳞片约4987.91千克,以及少数无法统计的胚胎、脚趾甲等制品(不包含上海海关刚刚查获的3.1吨穿山甲鳞片)。

  穿山甲及制品多被入药或食用

  252份刑事裁判文书涉及的181起穿山甲及其制品刑事案件,涉及云南、广东、浙江、广西、湖南、福建、上海、江苏、河南、安徽、江西、海南、北京、西藏、天津、河北、四川、贵州18个省份,有334名被告受审,案件裁判年份从2006年横跨至2017年。

  其中,云南、广东、浙江、广西、湖南的案件数排名前五,分别为45起、30起、26起、23起和17起。

  181起案件,除32起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动物制品案,1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外,其余案件均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关于涉案穿山甲的最终流向,裁判文书中载明的有限信息显示,穿山甲及制品多被入药或食用。

  以云南省为例,在写明目的的18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走私或非法运输、收购穿山甲及制品是看重其“药用价值”,为了“做药引”、“药用”或“给爷爷治病”。另有8起案件中穿山甲作为食材,在集市或餐馆出售。

  食用穿山甲的情况在广西、湖南、浙江等地多次出现。澎湃新闻注意到,部分裁判文书中要么写明穿山甲是在某酒店库存中被查获,要么写明是原本将售往某地某餐馆、会所,抑或穿山甲及其制品的购买者本身为某餐厅厨师、采购人员等。

  澎湃新闻对181起案件判决书中部分载明的走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穿山甲及制品数量进行统计得出,涉案穿山甲活体数量总计不少于5390只,死(冻)体不少于6110只,鳞片约4987.91千克,以及少数胚胎、脚趾甲等制品无法统计。

  依据少数判决书写明的估算价值,上述181起穿山甲刑事案件涉案金额不少于894万元。

  广西一团伙8月内走私4171只穿山甲

  澎湃新闻比较发现,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的案件在云南、广东、广西高发,运输方式涵盖水、陆、空运。

  云南省的45起穿山甲刑事案件中,有8起为走私案,这8起案件中走私的穿山甲活体及甲片均来自缅甸,通过公路以车辆运输的方式进入中国,其中,腾密公路是一主要通道。

  广西的3起走私案则有所不同。走私的穿山甲活体及其制品均来自越南,且走水路,通过船运进入中国,多为在码头卸货后有受雇佣的人驱车前来取货,再通过公路转运至其他地市。

  其中,走私穿山甲数量最大的案件,由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在201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起至2014年4月期间,该团伙成功走私的穿山甲数量达4171只,其中2014年4月11日案发当日,侦查机关在交易现场查扣了24只穿山甲活体。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4月11日,被告人林某、许某景、李某凤从越南组织穿山甲货源,通过中越界河北仑河偷运至我国广西东兴市交给何某梅等人的东兴公司,并联系好广东省相应地市购买穿山甲的买家接货。

  该团伙采用保货的方式走私,即保货公司事先把一定金额的钱交给货主,按照约定将货主从越南偷运入境的货物从某个地点运送货主指定的地点安全交货,货主支付运费,如果出现货物被抓或损失的情形,保货公司就按约定的金额赔偿给货主,在东兴市区接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穿山甲,从中赚取运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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