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认房又认贷!无房有贷首付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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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0日电 继广州市政府3天前发布楼市限购政策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公积金中心表示,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广州公积金中心强调,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广州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今年3月17日,广州市政府通知,要求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政策,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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