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金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浙江红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00%股份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强科技”)100.00%股权。红相科技主要从事红外成像、紫外成像、气 体成像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中强科技主要从事隐身伪装涂料、隐身伪装遮障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红相科技属于电子行业下 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强科技属于其他制造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红相科技所处 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 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电子 信息行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中强科技尚不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1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类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后,其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前,周建灿、 周纯父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红相科技 100.00% 股份及中强科技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彭成浩 项目主办人: 杨彦劼 李辉 褚歆辰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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