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四月“二读”,股权众筹或成亮点

  【众筹家头条一波三折后证券法终于迎来“二读”,四大亮点可期待!

  历经一波三折,证券法的修订终于再次提上议事日程。3月23日,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证券法修改课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三届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表示,四月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迎来“二读”,即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当前的进程,“三读”有望安排在今年8月份之后,年内新的证券法出台的希望很大。

  《证券法》修订草案“一读”最早是在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但是随后遭遇了股灾修订进程被暂且搁置。

  据悉,这次的“二读”较“一读”有很大变化。李曙光表示,去年股市异常波动给原来的版本提供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原来的修订以注册制为主,这次则更为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加关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扩大证券的定义和范围,推动金融混业监管。

  “四大亮点”可期 强化投资者保护

  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针对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据了解,此次修订《证监会》修订草案较之前有了很大的不同。

  杨东表示,此次新版草案有明显两个变化,一是创新举措直接暂停了,不再证券法里体现。而此前的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次修订中也不会再体现了。

  其二,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主要强调投资者保护和强化信息披露,保留《投资者保护》专章。

  其中,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理、基本框架、基本方式、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的内容都会专门规定,内幕交易投资者赔偿机制、投资者保障基金、投资者赔偿基金都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杨东还表示,四大亮点还包括推动了股权众筹机制、修订上市公司收购规则。去年的宝万之争引发了对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重新思考,对于“野蛮人”,存在是合理的,但是必须要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比如说信息披露,持股到了5%不披露怎么办,是否出台一些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没有披露,直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使了权利,是否有效,如何界定,这个争议还是比较大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亦可以把上海等地已有的相关司法实践的案例可以吸收到证券修改当中。”

  杨东预期,“一读”中已经明确的小额公开发行的注册豁免看看是否能在“二读”中也体现出来。比如说500万或者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如果通过IPO是需要批准的,如果这条通过了,发行就相对简单了,就相当于小额注册制。“三板、四板发展不好,很大的原因在于底层的五板市场——股权众筹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企业小额融资方便了,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才能推动更多好的企业进行IPO。”

  修订一波三折 新法将扩大证券定义

  2014年,《证券法》修订被列入立法工作。2015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却由于遭遇股市剧烈震荡而搁置。2016年3月,《证券法》修订再次被列入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也明确将在当年12月份上会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不料这次审议又被“爽约”。

  而在今年的月4日,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再次明确《证券法》修订的时间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傅莹会上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杨东表示:“一般是一读之后征求意见,二读之后不一定会发。一读本来当时想发的,后来考虑到对市场影响太大就没有发。”

  杨东亦表示,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混业监管会有所涉及。杨东在其《金融服务统合法论》中提到,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立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由投资者保护扩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并将其作为金融法制改革和金融监管的基本思路。

  业内也在期待本次《证券法》的修订会扩大证券的定义和范围,以适合金融混业业态的新形势。李曙光认为,原来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仅指股票和债券,现在应该会考虑扩大到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特别是要延伸到一些资管产品上,包括集合理财产品等。事实上,现在证券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场内交易,还涉及场外交易,原来的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对诸多权益凭证的监管需求。他认为,证券法的修改应该常态化,而不是好几年才进行一次。

  “证券法要为新的市场创新提供法律规范,同时要特别注意,提供综合性整体的监管,证券和基金、保险、期货市场都是联动的,这个联动要保持一定的协调性,这也是证券法下一步最应该与时俱进的地方。”李曙光认为,证券法的修订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我们金融市场完全不一样了,金融风险比较大,投资风险比较高,证券法在风险累积的情况下要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同时,也为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空间,也资本市场的创新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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