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强力先生、刘 瑛女士、成军先生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越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海 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强力 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瑛女士、成军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1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2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海越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瑛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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