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2 家,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内 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重 大合同评审、工程项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安全生 产管理、投资管理、科研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评价办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 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 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内控自我评价,公司在制度建设、精细化管理、信息披 露、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 了汇报,公司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了整改落实。经 过整改,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工 作制度,组织制度学习,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培训,开展公司管 理提升活动,公司所发现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 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 控制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 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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