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7-03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 银证券”)担任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瑞银证券签订 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书》,并另行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 证券”)完成瑞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2)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及 4 月分别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 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与瑞信方正签署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与财通证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日,公司 与瑞信方正签署了《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财通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瑞信方正承接。瑞信方正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袁建 中先生、董曦明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袁建中先生、董曦明先生简历见附 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袁建中: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包括武汉邮科院、亿阳信通、三元食品、瑞泰 科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再保险等改制、IPO 项目,以及伊利 股份公开增发、成发科技定向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粮集团玉米产业重组、华润 集团医药板块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并担任瑞泰科技 IPO 项目、奇瑞汽车 IPO 项目和成发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 董曦明: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渤海轮渡 IPO、 中国平安可转债、北京银行 IPO、隧道股份配股、中国化学 IPO 等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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